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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工作,必须执行「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时间:2023-05-04 14:29:03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工作,必须执行「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关于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工作,必须执行「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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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一个涉及电力的案例,挺有意思。

A公司生产了10kV氧化锌避雷器,出售给B公司。

B公司将该避雷器安装在自有资产的10kV线路上。

B公司与电网公司签订供电合同。

C公司仓库位于B公司10kV线路旁。

避雷器运行大约三年后,某日C公司仓库着火。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是避雷器故障引发。

谁应该负责呢?

据说,A、B、C公司和电网公司最后都分担了责任。

对于避雷器生产厂家为什么会担责,我没能理解。为此还专门学习了一下“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但依然不理解。

在这个案子中A公司作为设备生产厂家,仅仅与B公司进行了货物买卖行为。在避雷器交付,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验货,或是超过质保期后,B公司就已经履行完合同了。

(图片来自网络)

熟悉电力专业的人应该知道,避雷器这种电力设备在投入前应该进行交接试验,以检验设备是否合格。运行中,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而避雷器失效,这也是电力设备长期运行后的合理结果。

因此,当避雷器安装且长期运行后,发生故障,其责任主体完全应该是B公司。应当承担设备所有者的管理责任和运行维护责任。

除非能够证明产品质量不合格。

否则,按照这种逻辑来推论,B公司电力线路的设计单位是不是也要负责任?安装单位是不是也要负责任?

各位,如果您是电力设备生产商,类似不确定风险,这个案例建议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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