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14:05:05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电力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电缆安装及验收规范」,关于电力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电缆安装及验收规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电缆和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盘不应平放。
(2) 包装外表面及内部制品不得损坏。
(3) 应采取防止倾倒、受潮、腐蚀及强烈振动的措施。
(4)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电缆盘应牢固,且电缆应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
2. 电缆及其附件运抵现场后应按下列检查:
(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以及附件、专用工器具、备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3) 设备铭牌、技术文件、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明及装箱清单应齐全。
(4) 设备及附件应无碰伤、擦伤、锈蚀和变形。
(5) 带电部分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裂纹、折皱、夹杂物、变形或扭曲现象。
(6) 充油电气设备应无渗油现象。
(7) 充气运输的电气设备内应为正压,其压力为0.01 MPa-0.03MPa,干燥空气露点应低于-40℃。气体绝缘电气设备内的压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8) 密封垫、密封脂、清洁剂和润滑脂,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9) 电缆外观应完好无损,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10) 附件应齐全,材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1) 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完好无损。
3. 电缆、附件及相关材料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储存场地地基应坚实。存放处应通风、干燥,且不得积水。
(2) 应有防止电缆终端损伤的措施。
(3) 电缆附件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储存、保管和保管期限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 充油电缆压力油箱应牢固,压力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 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变形。
(6) 防火隔板、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储存和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 电缆导管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壁应光滑,不应有穿孔、裂缝。潮湿场所明敷设或埋地暗敷设的钢导管壁厚不应小于2.0mm,干燥场所敷设的钢导管壁厚不应小于1.5mm。
2. 电缆导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
(2) 弯制电缆导管,不应有裂缝和明显的凹瘪,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3) 无防腐措施的金属电缆导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镀锌管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
3. 电缆导管的内径与穿入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
4. 每根电缆导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5. 电缆导管明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导管应安装牢固,不应受到损伤。
(2) 电缆导管走向宜与地面平行或垂直,并排敷设的电缆导管应排列整齐。
(3) 电缆导管支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管支点间距不宜大于3m,非金属管支点间距不宜大于2m。
(4) 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伸缩节应避开塑料管的固定点。
6. 电缆导管直埋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直埋深度不宜小于0.5m;电缆排管应有不小于0.2%的纵向排水坡度。
7. 电缆导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连接的两电缆导管的材质、规格应一致。
(2) 金属电缆管应采用螺纹接头连接或套管密封焊接方式,不得直接对焊;螺纹接头或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且应连接牢固和密封良好;埋入地下的焊口应使用沥青漆防腐。
(3) 当采用金属软管和合金接头作电缆保护接续管时,其两端应固定牢靠、密封良好。壁厚2.0mm内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4) 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应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插接或套接连接部位应密封良好。采用热熔工艺应保证接口熔接紧密牢固。
(5) 玻璃钢电缆管间连接宜采用承插密封连接或套管套接,其连接工艺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6) 水泥管连接应采用管箍或套接方式,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管箍应有防水垫密封圈。
(7) 电缆导管与桥架连接时,宜由桥架的侧壁引出,连接部位宜采用管接头固定;钢导管与产生振动的设备连接时,应采用可弯曲导管或柔性导管过渡。
8.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柔性金属导管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可弯曲金属导管在现浇混凝土内敷设时,应采用重型及以上导管;在室外、潮湿场所或直接在土壤中敷设时,应采用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2) 柔性金属导管不得埋入地下、混凝土和墙体内。
(3) 可弯曲金属导管、柔性金属导管的防水层或外保护层应完整,不得破损。
9. 钢制电缆导管、非防水型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和没有外保护层的柔性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钢管与金属软管、金属软管与设备间应使用金属管接头连接,并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10. 应在电缆的以下部位配置足够机械强度的电缆导管或加装保护罩:
(1) 进入建筑物、隧道,以及穿过楼板或墙壁处。
(2) 从沟道引至杆塔、设备和墙外表面处。
(3) 行人容易接近,距地面高度2m以下部分。
(3) 有载重设备经过的区段。
(4) 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部位。
1. 电缆支架、桥架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支架加工应平直、无扭曲。
2. 电缆支架、桥架的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明显变形。
3. 电缆支架、桥架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表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mm)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4. 电缆托架、支吊架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安装的电缆支架,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偏差不应大于5mm。
(2) 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3) 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偏差不应大于10mm。
(4)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和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
5. 钢结构竖井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0.2%,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0.2%,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0.5%。
(2) 竖井全长电气导通性应良好,全长应不少于2点与接地网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设明显接地点。
(3) 竖井防坠落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电缆桥架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电缆桥架的外侧。铝合金桥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7.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以及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装置。
8. 电缆桥架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桥架上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9. 金属电缆支架、桥架和金属竖井全长均应可靠接地。
1. 电缆敷设前的设施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防护设施与构筑物应符合第3.1.3条和第3.1.4条的相关规定.
(2) 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应结束,人孔爬梯应安装完毕。
(3) 电缆施工通道应畅通,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应清理干净,盖板应齐全。
(4) 电缆沟道排水应良好,相关构筑物的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隧道内照明、通风、爬梯等设施应满足施工要求。
(5) 电缆工作井尺寸应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电缆井内应设有集水坑,上盖箅子。
(6) 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导管、电缆井、交叉跨越管道及直埋电缆沟深度、宽度、弯曲半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 电缆敷设机具应与所敷设电缆匹配,并应检査、调试正常。
(8) 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牵引机和导向机构应调试完好,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缆之间装设防捻器、牵引推送方式、速度、侧压力和最大牵引强度等防止机械力损伤电缆的措施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对侧压力无要求时,其不应大于3kN/m。侧压力和牵引力可参考《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附录A的公式计算。
(9) 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 电缆在敷设前,应对电缆及附件做以下检查:
(1) 电缆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和长度应相同。
(2)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对电缆的外观和密封状况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埋地电缆与水下电缆应试验并合格。外护套有导电层的电缆,外护套绝缘电阻试验应合格。
(3) 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4) 应通过敷设前的计算和路径实测安排电缆敷设和减少电缆接头,且中间接头位置不得设置在倾斜处、转弯处、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或通道狭窄处。
3. 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表 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mm)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支点间的距离允许为 800mm。
4.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注1:表中D为电缆外径。
注2: 表中“0.6/1kV铝合金导体电力电缆”弯曲半径值适用于无铠装或联锁铠装形式电缆。
5. 敷设电缆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和地面摩擦拖拉。并不得压扁铠装或金属套,不得使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
6. 塑料绝缘电缆的防潮封端和充油电缆的端部封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 电缆敷设现场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无要求时,不得低于下表规定。
表 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
8.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
9. 电缆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敷设或超过30°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应固定牢固。
(2) 水平敷设的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m〜10m处应固定牢固。
(3) 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三芯电缆分相后,固定夹具不得构成闭合磁路,宜采用非铁磁性材料。
10. 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电力电缆明敷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直埋电缆接头应有保护措施。
11. 电缆线路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处应装设电缆标识牌。
(2)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O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3) 电网电缆线路还应在电缆管两端人孔及工作井处、电缆隧道内转弯处、T型口、十字口、电缆分支处、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装设电缆标识牌。
12. 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电缆导管,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绝缘。
13.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14. 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蚀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15. 直埋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顶层距地面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或在车行道下敷设时不应小于1m。
(2) 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3) 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4) 电缆不得平行敷设于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5)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或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m)
(6)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电缆导管或隧道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0.5m以上,伸出排水沟0.5m以上,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7) 电缆上下部应铺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砂层,软土或砂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他硬质杂物。并应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8) 直埋电缆回填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料应分层夯实。
16. 导管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应通畅,内部应无积水、无杂物。
(2) 电缆穿管的位置和导管内敷设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导管内电缆敷设,不得损伤电缆护层,并应做好敷设后电缆的固定、管口部位电缆的保护措施和管口封堵。
(4) 交流单芯电缆单独穿管时,应采用非铁磁性材料的导管。
(5) 坡度大于10%的排管,应在高标高一端的工作井内设置防止电缆滑落的构件。
17. 构筑物中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强电控制电缆、弱电控制电缆应分层敷设,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支架上。
(2) 耐火分隔时,重要回路的工作和备用电缆应配置在不同侧或不同层的支架上。
(3) 并列敷设的电缆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普通支架上,控制电缆不宜超过2层,交流三芯电力电缆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控制电缆不宜超过3层,交流三芯电力电缆不宜超过2层。
(5)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当按品字形布置时,除固定位置外,应每隔一定的距离用电缆夹具或绑带扎牢。
(6) 不得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当电缆敷设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其他方位时,平行时净距不应小于1m,交叉时净距不应小于0.5m,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7) 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观察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
18. 桥梁上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桥梁敷设电缆,不应超过桥梁允许载荷,且不应影响桥梁结构稳定性。
(2) 桥梁上电缆的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桥梁的可靠措施。
(3) 应有防止外力损伤电缆的措施。在人员不易接触处可明敷,但应采取避免太阳直接照射的措施或采用满足耐候性要求的电缆。
(4) 应采取防止振动、伸缩变形影响电缆安全运行的措施。
19. 水下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下电缆不应有接头。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2) 水下电缆敷设路径及相邻电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下电缆敷设时应采取助浮措施,不得使电缆在水底直接拖拉。
(4) 敷缆方法应根据敷设船类型、尺度和动力装备、水域条件确定,可选择自航、牵引、移锚或拖航等。
(5 ) 敷设船只、机具、通信、导航定位等设施应满足电缆施工路径自然条件和施工要求。
(6) 敷缆时,两侧陆上应按设计要求设立导标。应同步定位测量和及时纠正航线偏差、校核敷设长度,并应监测电缆所受张力或入水角度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 水下电缆末端登陆时,应将余缆全部浮托在水面上,余缆入水时应保持适当张力。水下电缆引至陆上时应装设锚定装置,陆上区段应采用穿管、槽盒、沟井等措施保护,其保护范围下端应置于最低水位1m以下,上端应高于最高洪水位。
(8) 水下电缆不得悬浮于水中。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并应加以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区埋深不宜小于2m。电缆线路穿过小河、小溪时,可采取穿管敷设。
(9) 水下电缆两侧应按航标规范设置警告标志。
20. 电缆架空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敷设的电缆截面不宜过大,架空敷设的电缆允许载流量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修正。
(2) 支撑电缆的杆塔、承载钢绞线及配套装置应满足电缆架空敷设的荷载要求。
(3) 电缆的金属套、铠装及悬吊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4) 电缆与公路、铁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电缆与铁路、公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允许距离(m)
1. 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做好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对电缆相序或极性正确。
(2) 附件应齐全、完好,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规格应与电缆相匹配。
(3) 电缆应绝缘良好。充油电缆油样电气性能试验应合格。
2. 制作6kV及以上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湿度与清洁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不得直接在雾、雨或五级以上大风环境中施工。
3. 电缆终端和接头制作,应符合制作工艺规程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 电力电缆的接地线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3.5.4的规定。
表13.5.4 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积(mm2)
5. 直埋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应做防腐、防水处理。
6. 控制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
7.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金属屏蔽层、金属套、铠装层的连接及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芯电缆接头及单芯电缆直通接头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层、金属套、铠装层应分别连接良好,并应相互绝缘。
(2) 电缆终端头处的电缆铠装、金属屏蔽层应分别引出、相互绝缘,并应接地良好。
(3) 跨接线及接地线的截面积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3.5.7的规定。
表13.5.7 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积
4 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金属套、铠装层联接方式和回流线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8. 电力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线未随电缆芯线穿过互感器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随电缆芯线穿过互感器时,应将接地线再穿回互感器后接地。
9. 电缆的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等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应安装牢固、密封良好,标识应正确、清晰。
10. 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充油电缆铅封和供油管路均应密封严密,不应有渗漏。
11.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位或极性标识,且应与系统的相位或极性一致。
1. 电线不应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装饰层内。
2. 除塑料护套线外,绝缘导线应有导管或槽盒保护,不可外露明敷。
3. 绝缘导线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
4.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5. 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线路的绝缘导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
6. 电线接头应设置在盒、箱或器具内,不应设置在导管内。
7. 截面积6mm2及以下铜芯导线间的连接当采用导线连接器时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采用缠绕搪锡连接时,连接头缠绕搪锡后应采取可靠绝缘措施。
8. 电线的线芯连接端子,其规格应与线芯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9. 当接线端子规格与电气器具规格不配套时,不应采取降容的转接措施。
1. 电缆线路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安装应整齐、牢固,应标识清晰,并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在线监控系统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指标、系统特性、装置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不得影响电缆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2.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封堵部位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发生破损、散落、坍塌等现象。
3. 防火阻燃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材料质量与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机堵料不应氧化、冒油,软硬应适度,应具备一定的柔韧性。
(2) 无机堵料应无结块、杂质。
(3) 防火隔板应平整、厚薄均匀。
(4) 防火包遇水或受潮后不应结块。
(5) 防火涂料应无结块、能搅拌均匀。
(6) 阻火网网孔尺寸应均匀,经纬线粗细应均匀,附着防火复合膨胀料厚度应一致。网弯曲时不应变形、脱落,并应易于曲面固定。
4. 防火阻燃材料施工措施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确定。
5. 应在下列部位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密实封堵:
(1) 电缆贯穿墙壁、楼板的孔洞处。
(2) 电缆进入盘、柜、箱、盒的孔洞处。
(3) 电缆进出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
(4) 电缆桥架穿过墙壁、楼板的孔洞处。
(5) 电缆导管进入电缆桥架、电缆竖井、电缆沟和电缆隧道的端口处。
6.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或阻燃型电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报警和灭火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已投入运行的电缆孔洞、防火墙,临时拆除后应及时恢复封堵。
(4) 防火重点部位的出入口,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宜采用电缆用阻燃包带或电缆中间接头保护盒封堵,保护盒内的填充材料应具备阻燃性能。
(6) 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长度不小于3m内的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当采用保护盒时,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的长度为1.5m。
(7) 盘柜进线孔外侧长度不小1.5m内的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
7. 防火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墙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缆沟内的防火墙底部应留有排水孔洞,防火墙上部的盖板表面宜做明显且不易褪色的标记。
(3) 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防火墙两侧长度不小于1.5m内的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
8. 电缆孔洞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得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
更多 要求请参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GB 50168-2018)。该规范将于2019年5月1日开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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