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09:25:10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要抓住「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要抓住「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刘斌(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知本咨询首席国企改革专家)
编辑|亿亿
导言
近期大家都在关心一个国企改革的重要领域,“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明确要求要使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很多企业都积极行动起来,开始为自上而下的这项改革任务展开工作部署。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也紧锣密鼓而来,近几个月出台了两个:
>>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对于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和作用系统进行了说明。
>>2021年2月26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正式公开发布。这个文件系统指导全国国有企业优化细化公司章程,提出了明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要求。
如果再向前推几个月,你会发现有更多的政策和实践正在铺开,北京、浙江、江苏等各个省区先后推出了本地区的国企党委前置决策事项清单制定相关规定。
如果再向后推几个月,你也一定会发现还有全国性和地方性新政策要求出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个领域持续发力。
感受到了吗?中国国有企业正处在一个巨大的历史洪流当中,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正在深刻改变国企、民企的今天和明天。
大事必须认真思考。
究竟怎样才能清晰、客观、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呢?
我们需要“历史观”。
不清楚来路,就不晓得未来。
站在历史的潮流里思考,用时间的轴线去丈量,就能眼睛更亮、目光更远、聚焦更准。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是山崖上新长出的雪莲,更不是石头里蹦出的孙猴子,它是在中国国企改革的历史长河里逐渐形成、持续演化、更新迭代的产物,是国企成长的新阶段、新命题和新特征。(出自混改风云公众号)
国企改革四十年的三大阶段
新中国国有企业的历史,到现在还不算太长,大致七十年。
我们回溯这七十年,国企在不同历史时期,从来没有间断过制度完善和体制机制建设,只不过任务不同,重点不同,但方向是一致的,就像走台阶一样,不断更高、更远。
用一个简单的图就能说明,国企七十年,能够清晰划分成四个阶段,而谈到国企作为企业的改革,要重点看四十年来的后三个阶段。
制图|知本咨询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国有企业(当时叫国营企业)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满足经济运行每一方面的需要,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和发展的。
所以当时的企业归于电力部、石油部、交通部、机械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等等部委和地方同类行政机构。
这个阶段,我们暂且不说,直接从国企改革开始。
国企改革1.0 独立市场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的第一阶段,国有企业初步从计划经济走出来,开展的国企改革,是什么呢?
知本咨询总体称之为“建立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改革。
国有企业从计划指令当中释放出来,开始以市场需求为基础提供产品;国有企业负责人从行政级别释放出来,开始以经济价值衡量贡献。
这个阶段的企业,开始主动而不是被动的经营和管理。
当时有一个特别值得提起的概念,直到今天仍有很多企业在提倡,那就是“五自经营”:
几十年过去了,当我们今天来审视这几句话,依然能够从中体会企业经营的哲学。
谋求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不仅没有过时,在当下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990-1995年前后,全国国企都在学习邯钢经验。
邯钢经验的核心就是“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将成本与效益挂起钩来,将效益与分配挂起钩来,并以成本否决为杠杆。
邯钢经验是当时国企改革建立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典型案例,其本质是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这个案例对于今天有没有借鉴价值?有没有应用意义?
不用我回答,请各位朋友看一看日本的“阿米巴经营模式”,再请看一看海尔“人单合一”、上汽集团“人人成为经营者”等等管理创新的本质含义,自有答案。
所以,时间虽然过去,但第一阶段国企改革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历史的记忆,更多的是对当下国企微观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宝贵经验,今日国企之改革,是需要踏在“建立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台阶上,才能继续前行。
国企改革2.0 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说是过去二十多年来中国国企改革的主旋律。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提出力争到20世际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使命是什么呢?
核心是“十六个字”:
如果我们用今日的解读来品味这十六个字,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在企业产权清晰明确的基础上,充分实现政企分开条件下的企业微观独立经营和管理现代化。
可以说,中国国企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2.0阶段,是在谋求市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产权清晰化、治理现代化道路上向前迈进的一大步。
正是因为有这“十六字”指导,在《公司法》制定和颁布后,大量的传统国营企业逐步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为主体的现代公司体制,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3000多家上市公司,到2020年末,中国国企基本完成了公司化改制的历史任务。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当中,随着2003年之后国资监管体制调整到位,国有企业进一步开始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和规范董事会试点改革,这些改革都为国企进一步制度优化奠定了基础,也成为了推动新时期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需要。
国企改革3.0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国企改革进入到第三阶段,并非凭空而来,而是为了解决几个大问题:
首先,代表国家经济能力的国有企业,需要解决好长期以来在学习西方治理架构过程中,无形中党组织领导作用受到弱化的问题;
其次,源自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模式,和中国国企发展水平、特点不完全兼容的问题;
第三,国企快速成长为集团化、国际化、多元化大企业后,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不配套的问题。
所以,在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两个一以贯之”,明确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从这次会议开始后的几年时间内,很多企业都在落实相关精神,将党委前置决策明确写入公司章程。
有一些朋友简单的认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按要求把党组织领导作用写在章程里,在日常经营中实现党委前置决策就行了。
我们认为远非如此。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要在已经初步形成的现代企业治理层面,吸取中国国企的特色要求和长期治理实践,形成一套真正可以为中国国企长期竞争力提升而设计实施的基本制度体系。
这个制度体系的核心是什么?
《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初步做了说明,也是十六个字: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仍然是在顶层设计和公司治理层面展开的改革实践,这个实践的核心是“法定”,实现的方式是“透明”,作用的机理是“协调”,建设的目标是“制衡”。
法定、透明、协调、制衡,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标尺,希望各位认真体会。
中国国企改革的三级台阶
中国国有企业,从谋求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走来,面对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先后通过了1.0和2.0改革版本,正在开始的3.0版本,好像就是国企改革的三级台阶。
制图|知本咨询
法制化,就是要实现依法治企,依据《公司法》、《党章》等国家法、《公司章程》等企业法,有规矩、有清单,实现包括“五会一层”在内的中国现代国企治理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从经营市场化、产权清晰化到治理法制化,是中国国有企业一步步实践和探索出来的改革发展道路,这个道路不平坦、也不容易,这个道路是历史前进当中的不同篇章,共同奏响中国国企成长的交响曲,所以不能片段化,不能割裂化,不能概念化。
三级台阶是连续的、持续提升的,我们很难想象哪家企业可以超越历史的要求,直接飞奔跨到治理法制化的高级阶段。
所以,建议各位朋友要系统全面审视本企业改革所处的阶段,您需要解决问题是经营市场化、还是产权清晰化,还是治理法制化?
如果是前者,第一步,请赶快补课。
中国国企改革的第一级台阶,走了大致15年;
中国国企改革的第二级台阶,走了大致25年;
中国国企改革正在开始的第三级台阶,也必定需要时间来夯实、筑牢。
每家企业都是这个改革长河中的舵手,知道来路,看清方向,奋力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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