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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丨工商业电价实现\\「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

时间:2023-04-11 12:21:03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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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近日制定出台《公司落实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缓解当前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方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全部的煤电电量和全部的工商业电量进行市场交易,实现工商业用户电价的“能跌能涨”,同时确保居民和农业的用电价格稳定。短期有利于理顺煤电的价格机制,缓解目前的电力供应紧张局面,更好地确保用户用电需求,长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 工商业电价全部实现“能涨能跌”

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走高,燃煤发电成本与上网电价出现倒挂。部分省份在8、9月的月度交易中允许煤电交易价格上浮,但因占比较大的年度交易电量价格已锁定,新开展月度交易电量价格涨幅上限仅为10%,燃煤发电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困难,影响发电企业保供能力。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0月15日起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

本次改革后,原来未参与市场的煤电、未参与市场的工商业用户要全部进入市场。全部工商业电价通过“市场交易上网电价 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形成,发电成本变化及时通过市场机制向用户传导,实现工商业用户电价的“能跌能涨”。

《方案》提到,对于原来由电网企业按基准价收购的燃煤发电电量,2021年10月15日起燃煤发电企业可自行与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直接市场化交易。

同时,南方电网公司还将积极配合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加快出台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地方出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并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的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和电解铝阶梯电价、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等政策。

□ 保持居民、农业电价稳定,不会随一次能源涨价而上涨

当前,我国已建立北京、广州两个国家级的电力交易中心,各省区也建立了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数据显示,2021年全部市场化交易电量中,年度交易电量占比约80%,月度和现货交易电量占比约20%。

根据《方案》,南方电网公司将积极推动明确代理购电以年度长期交易为主、合理确定代理购电关系变更周期、建立代理购电价格与燃料成本的挂钩机制等政策,降低代理购电价格波动幅度,稳定代理购电价格预期。同时丰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通过公平参加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现货交易等方式代理购电。

《方案》提到,12月1日起,南方电网下属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网公司要按代理购电价格向代理工商业用户售电,在此之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为合理确定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精神,《方案》提出,已参与市场交易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公布的相应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南方电网牢牢守住保障民生用电底线,配合政府结合各地资源条件足额预留低价保底电源。在煤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户电价走向市场化的同时,民生类用电仍然属于重点保障范畴,不会随着一次能源价格走高而上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通讯员:黄雅熙、包莉婷

图/视觉中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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