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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焚尸案「开封430案件」

时间:2023-04-11 12:21:00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开封焚尸案「开封430案件」,关于开封焚尸案「开封430案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参考资料:河南人民出版社《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1982年5月9日星期天9时左右,河南省开封市包公湖(位于开封市鼓楼区,原名包府坑,位于开封古城西南角,据说此处为开封府府衙原址),一群孩子在湖边垂钓,其中一个孩子的鱼钩似乎钩住了一个沉甸甸的东西,众小伙伴还以为钓到一条大鱼,遂合力将之拉出水,原来这不是大鱼,而是一个包裹。好奇的孩子们围住包裹以为是什么好东西,打开一看顿时个个吓得面无人色,这哪是什么好东西!分明是一具男性躯干(无首无四肢)。

今日在包公湖畔垂钓的人们

80年代民警老照片,极好的反映出案发当时民警的精神面貌

一个小时后,开封市公安局出动一百多名干警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尸体躯干已经部分腐败,散发出令人恶心的尸臭,法医从尸体躯干的包裹物中提取到了一部分贴身衣物的残片,另外还提取到了八根女人的头发。经过尸检和解剖可以确认死者死前没有吃过饭;从切口断面看切割用具应该是不太锋利的钢锯;包裹尸体的物品是一条旧的绿底白格子床单和一条被面,不过这条床单上只有少量的血迹,被面上则完全没有任何血迹,捆扎包裹的是两条黑色的鞋带,上面也没有发现任何痕迹;除此之外,现场没有其他发现。

……

下午15时左右,当开封市公安局的刑侦技侦干警将要结束包公湖这边的现场勘查时,另一群在杨家湖(位于开封市龙亭区,杨家将的府邸天波府原址就位于此地)畔钓鱼的孩子也从湖底拉上来一只人造革手提包,好奇害死猫的孩子们将手提包打开后顿时一阵尖叫后四散而逃,原来包里面放着的赫然是一颗男性的人头。出现场的民警又马不停蹄地赶往杨家湖,经法医检验,在包公湖发现的男性躯干和在杨家湖发现的男性人头属于同一个人。头颅经法医检查发现颅骨已经呈粉碎性骨折,头部多处发现被钝器打击所造成的的创痕,由于躯干上没有发现致死伤痕,因此可以认定死者的直接致死原因是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所致。

今日的杨家湖

当天傍晚,开封市公安局发布了《辨认尸体公告》,开封市广播电台连续三遍播发了这则公告,八朝古都(先后有夏朝,战国时期的魏国,五代时期的后梁、后晋、后汉、后周,宋朝,金朝等在此定都)开封瞬间炸开了锅,市民们议论纷纷,一时间人心惶惶。

根据人头的面部特征和残留在躯干上的衣服碎片初步判断死者是开封本市人。根据这个初步判断,开封市公安局迅速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各派出所、居委会治保组织发动群众辨认尸体。不久,开封市自来水公司的几名职工认出死者很像是5月6日下班后就不见踪影的本公司描图员陈某云,随后警方又叫来陈某云的家人、同学、邻居、同事和女友进行认尸,最终确认尸体就是陈某云。根据他们的反映,陈某云在失踪前的一段时间谈笑自若,没有出现任何异常,陈某云的单位同事和领导说:陈某云5月6日下午17时按时下班;陈某云的哥哥回忆:5月6日那天陈某云像往常时间一样回家,但是还没吃晚饭就又出去了,就此之后不论是他的家人还是同事就再也没有得到任何陈某云的消息了。

陈某云的哥哥还透露,弟弟出门时骑着他的自行车。陈某云失踪后家人曾经对他进行寻找,结果在5月8日凌晨0点多的时候在南关发现了被丢弃的陈某云的自行车,但陈某云不知去向。

5月10日4时,开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会议室里,拥有三十多年刑侦经验的老局长亲自出席了关于这起案子的第一场案情分析会,最终形成了以下几点共识:

1、死者是在5月6日晚饭前出门的,尸体解剖确认死者死前没有进食,说明遇害时间就在5月6日晚。

2、从尸检结果看可以确认死者是先被钝器打死,然后被分尸。

3、包裹尸体用的床单上只有很少的血迹,说明此时尸体的血液已经凝固;再加上死者的自行车是在5月8日凌晨被发现的,说明肢解尸体和抛尸的时间应该就在5月7日夜晚。

4、包裹尸体用的床单、被面、鞋带和装头颅用的人造革提包都是家庭常用之物,说明杀人和分尸的现场都应该在室内,很可能是单门独院或单元楼。

5、两个抛尸地点和丢弃自行车的地点之间的总距离长达10华里,所经路线都是市内的僻静街道,说明凶手对开封市市区十分熟悉,凶手很可能就是本市人。

6、根据死者的哥哥说,死者出门时没有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的现金,因此凶手作案的目的不像是劫财,因此仇杀和情杀的可能性较大,而且极有可能凶手和死者的关系不同一般,可能是熟人作案。

在随后的两天中,被发动起来的群众总共向警方提供了三百多条相关线索,侦查员通过查访也搜集到了差不多同样数目的线索,通过逐一筛查后,圈出了三个可疑对象。

第一个怀疑对象是一个卖画的年轻女人。根据陈某云哥哥的介绍,弟弟有个爱画画的业余爱好,尤其是画得一手好猫图,因为画出来的猫形象生动,栩栩如生,因此有许多中介卖画的都在卖力地帮他推销他画出来的猫图,卖给那些住在涉外宾馆酒店的外国游客且大受欢迎。在陈某云失踪前一个星期,有个模样标致的年轻女人曾到家里取画,这个女人的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不详,只知道她和弟弟的谈话中总是提到“宾馆”这两个字,并且陈某云失踪前两天曾经告诉哥哥这个女人还没有付画款,而陈某云当时正在和女友筹备结婚,需要钱财,陈某云说自己之前曾几次去找这个女人要画款而未果。警方分析可能是案发当天陈某云再度上门要钱,无款可给的女人被逼急了,勾结他人将陈某云杀害并分尸。这样的话,抛尸包裹里的几根女性头发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释。

第二个怀疑对象是一个赌徒,通过对此人背景的排摸发现此人背后涉及一个包括有劳教释放人员、流氓和社会渣滓的聚赌团伙,陈某云曾经参与过他们的聚赌活动。当警方向他们查问时,这帮人个个神色紧张,尤其是那个赌徒更是抖如筛糠。警方分析案发当天陈某云可能又去和他们聚赌,可能因为谁“出老千”的赌场纠纷,这帮赌徒失手杀了陈某云并分尸。

但是很快,第一个和第二个可疑对象先后排除了嫌疑。因为经过查证,卖画的年轻女子是开封市某中学的教师,5月6日,7日和8日三天都有人给她提供不在场证明,证明她没有作案时间;同时经过查证,5月6日,7日和8日三天陈某云都没有去过赌场,这帮赌徒的紧张也都是因为害怕公安抓赌,仔细询问也都表示好久没有和陈某云赌过了,他们也不具备作案条件。

第三个怀疑对象是开封市自来水公司管道队的女统计员——时年24岁的郭艳萍。陈某云在调任描图员之前也在管道队工作。根据同事反映,两人在当同事的时候交往密切,甚至有一段时间同吃同住,吃喝不分,以至于大家都怀疑他们在谈恋爱,但是两人又都矢口否认。在这段时间里同事反映两人的个人作风都不怎么检点。1982年初郭艳萍和市政机械厂车间负责人张庆民登记结婚,但尚未举行婚礼。

不过,一名自来水公司职工回忆:案发当天的5月6日下午下班前,郭艳萍到公司来送报表,曾经在办公室里和陈某云单独待了两个小时,这是除了陈某云的家人外,陈某云生前接触过的最后一个人,这本身就很值得怀疑。不排除郭艳萍愤恨于陈某云对她始乱终弃,勾结丈夫张庆民杀害陈某云。

不过,在5月11日夜的第二次案情分析会上,很多同志对郭艳萍是嫌疑对象的说法表示怀疑。首先郭艳萍身材娇小瘦弱,身高只有1米48。手腕不过一个核桃的粗细,站着好像一阵风就能把她吹上房顶似的,颜值也不过泛泛,扔进人堆里认不出来,比陈某云的现女友差了好几个量级,陈某云会为了这个女人旧情未了而惹上杀身之祸?

另外,郭艳萍的丈夫张庆民在单位里也有“政治可靠、遵纪守法”的口碑评语,而且自1979年以来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生产者,曾经代表单位出席过城建局系统的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如今是开封市政机械厂的车间负责人,在工人中颇有威信,这样的人会和郭艳萍合谋杀人吗?说实话,连老局长和刑警大队大队长自己都无法说服自己相信。

案情一时间陷入死胡同。

5月12日,高度关注此案的开封市委、市政府听取了开封市公安局的案情汇报,时任开封市市委书记在听取汇报后立即拍板决定在当天下午在河南省军区开封军分区礼堂召开市属党支部以上领导干部和各厂矿机关保卫干部会议,由市局在会上介绍案情,展示物证,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支持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

5月13日,负责在包公湖继续寻找死者其余部分的同志经过艰苦卓绝的湖底捞针,终于将死者的左手臂、右腿和右脚打捞了出来(其余部分找不到了)。它们是被包裹在一件花布女式棉罩衫里,用四根黑色鞋带捆扎着。

捆扎物都是崭新的黑色鞋带,这个细节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随即警方对开封市范围内所有的鞋厂进行查访,结果发现这种黑色鞋带只有开封市皮鞋厂一家能生产。巧合的是,郭艳萍的母亲就是这个厂里的职工,而郭艳萍在进入市自来水公司前也曾经在开封市皮鞋厂当过临时工。之前对死者家人的查访中,陈某云的母亲也在自家中找到并上交了几根同样的黑色鞋带,说是郭艳萍以前送给死者的。

而那件女式棉罩衫经过几名有经验的老裁缝师傅鉴定,属于手工缝制,其尺寸长短和胖瘦几乎就是给郭艳萍这样的娇小身材量身定制。

另外郭艳萍的同事反映:郭艳萍人长得瘦小,但力气却不算小,重体力活照样干——

郭艳萍的嫌疑突然增加,于是刑警大队大队长拍板,动用特情力量去搜集郭艳萍的重要生物物证——头发。

5月13日晚,郭艳萍的头发被取来,与现场发现的八根女人头发进行对比检验,结果令人振奋:两组样本的血型、粗细和弯曲式样均可以作同一认定,可以被认定为同一个人所有。大为兴奋的刑警大队长立即下令:马上对郭艳萍和张庆民进行全面布控,同时对他们的社会关系进行查访。

侦查员们的效率很高,5月14日就将查访结果放在了刑警大队长的办公桌上。郭艳萍的邻居A反映,他可以确认郭艳萍家中用过和包尸床单一样的绿底白格子床单;郭艳萍的邻居B反映:郭艳萍确实有过一件收工缝制的女式棉罩衫;郭艳萍的邻居C反映:郭艳萍的丈夫张庆民曾经觉察到妻子和陈某云的关系暧昧,非常愤怒,曾在郭艳萍的争吵中当着众多劝架邻居的面扬言要给陈某云这个“小白脸”的脸上“留个记号”。

80年代的开封民居院落,可以以此图脑补郭艳萍的邻居在这样的院落中劝张庆民的场面

老局长在听取了刑警大队长的汇报后,拍板决定在第二天对郭艳萍和她的家庭成员进行传讯,同时要弄清郭艳萍和张庆民在开封市内所有可能落脚的地点,以尽快确认杀人分尸的第一现场。

5月15日上午,郭艳萍上班后就有民警找她,要求查看郭艳萍和张庆民前不久刚刚分下来的新房。郭艳萍带着侦查员来到新房门口时摸摸口袋后说:“这是张庆民哥哥在单位分的房子,我只是偶尔来过,钥匙昨天张庆民拿走了。”

侦查员知道郭艳萍在拖时间,也不戳穿,只是说明天再来,要求郭艳萍当天晚上务必要把钥匙要过来。随后在对郭艳萍的监控中发现她一直处在高度紧张状态,侦查员得到的命令是:一旦郭艳萍举止异常,就立即抓捕。

5月16日(又是个星期天)中午,在郭艳萍家附近的监视点监视的侦查员发现郭艳萍正试图往电闸下面搬凳子,随即判断她试图触电自杀,遂当机立断通知待命的干警马上对郭艳萍实施抓捕。当几个侦查员破门而入时,郭艳萍已经踩在凳子上准备将手触摸总闸,当即就被侦查员们七手八脚地拖了下来戴上了手铐。

当天下午,当在单位值班的张庆民准备离开办公室下班时,也被堵在门外的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根据郭艳萍和张庆民的交代:郭艳萍和死者陈某云以前同在自来水公司管道队工作时轻率地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却又无意婚配。当郭艳萍和张庆民登记结婚并同居后,张庆民得知此事后大发雷霆,几乎要对郭艳萍动手,在邻居的苦劝下才没有动,但由此便对陈某云怀恨在心,认为自己被“绿”了,一定要找机会好好教训陈某云。5月6日下午,郭艳萍到单位送报表,陈某云听说“老情人”即将举行婚礼,便提出要在当晚去“看新房”(这个点去看新房的意思属于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郭艳萍推脱不过只好答应下来。出了自来水公司就跑到市政机械厂将此事告诉张庆民,张庆民顿时大怒,两人随即定下了将陈某云在新房中杀掉的“决断”。当晚19时40分,陈某云骑自行车来到郭艳萍的新房,郭艳萍带他参观新房,陈某云中途起了色心,趁郭艳萍不注意关掉了灯,然后将她抱住,郭艳萍的计划里不曾料到陈某云会来这一手,顿时手足无措,只能被动招架。大约20时左右张庆民赶到,打开灯正好看到陈某云在纠缠妻子,不由得怒火中烧,一手从人造革提包里取出一只准备好的空酒瓶就冲上前去照着陈某云的后脑就是一酒瓶砸下去,酒瓶应声而碎,随即张庆民又从提包里拿出一块板砖对着陈某云的脑袋猛砸,郭艳萍此时也死死拖住陈某云不让他有机会反抗,最终陈某云在挨了五、六板砖后终于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了。在确认陈某云已经没气后,两人将他的尸体藏入大衣柜后离开。

5月7日深夜,两人再度来到新房,用钢锯将陈某云的尸体肢解——

随后,张庆民骑着陈某云留下的自行车,将装着人头的提包挂在车把上,郭艳萍抱着三大包肢体坐在车后架上,分别将肢体和人头趁夜抛进包公湖和杨家湖中,随后将自行车抛弃在南关后步行返回家中。郭艳萍还交代,在5月15日侦查员问她索要新房钥匙后当晚就将张庆民约到东郊商量对策,当时她想自首,张庆民坚决反对投案,最后两人约定万一有什么危险情况,回家就触电自杀。

至此这起震动开封的湖底碎尸案在开封市公安局一周的侦办后真相大白。罪犯张庆民在1983年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枪决。郭艳萍因查出怀有身孕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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