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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运行、检修管理制度「电力系统调度管理」

时间:2023-04-08 11:09:04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电力系统运行、检修管理制度「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关于电力系统运行、检修管理制度「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条 为加强设备检修的计划管理和准确地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要求各单位:

1. 年度检修计划

2. 每年8月底前各发电厂应向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发电设备检修计划建议。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下一年度本网发电设备检修计划,报上级电网公司有关部门平衡、核准,由省电力公司批准下达执行。

3. 每年10月底前各供电公司和发电厂应向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建议。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下一年度本网电气设备检修计划,报上级电网公司有关部门平衡、核准,由省电力公司批准下达执行。

4. 季度检修计划

5. 各供电公司和发电厂根据本年度发电和电气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前设备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编制下一季度的发电设备和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并于季末前一个月报送省电力公司生产运行部。省电力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分别编制下一季度本网的发电和电气设备检修计划,报上级电网公司有关部门平衡、核准,由省电力公司批准下达执行。

6. 月度检修计划

7. 各地调和发电厂根据本年度、季度发电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前发电设备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编制下一月度的发电设备检修计划,并于当月10日前报送省调。省调负责编制下一月度本网的发电设备检修计划,报上级调度机构平衡、核准,由省经贸委批准下达执行。

8. 各地调和发电厂根据本年度、季度电气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前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编制下一月度的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并于当月10日前报送省调。省调负责编制下一月度本网的电气设备检修计划,报上级调度机构平衡、核准,由省调批准下达执行。

9. 节日检修计划

10. 在法定节日前25天,各地调和发电厂向省调报送节日期间(含节日前、后各一天)的设备检修计划,省调负责编制节日检修计划,经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平衡并报上级调度机构核准,由省调批准下达执行。

11. 日检修计划

12. 各地调和发电厂根据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和当前设备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省调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调统一平衡后于开工前一工作日16时以前批复。

第2条 已批准的设备检修,因故不能按期进行时,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停役前三小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办理改期手续。未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不得擅自将已批准的设备检修改期。

第3条 凡经省调批准的设备检修,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方可进行停役操作。停役操作完毕,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开工许可令,转入检修。设备检修完毕,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现场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竣工,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指令或许可,进行复役操作。

第4条 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检修,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经省调向上级调度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批复程序同省调调度管辖设备)。设备停役操作由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负责,开工许可令由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发布。设备检修工毕后,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现场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竣工,省调值班调度员负责向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转达竣工报告,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负责设备复役。

第5条 对已停电的设备,在未获得调度许可开工前,应视为有随时来电的可能,严禁自行进行检修。

第6条 已开工的设备检修因故不能按期竣工,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原批准的计划工期未过半前办理延期手续(工期一天者,应在当日12时前办理),不得擅自延期。

第7条 检修设备复役时,如需进行有关试验(冲击、核相、带负荷试验等),设备运行维护单位除在设备检修申请单中明确外,还应在试验前3个工作日将试验方案与试验设备检修申请单一并报省调。

第8条 临时检修及其处理

1. 未列入月度、节日检修计划的设备检修为临时检修。

2. 设备临时检修(故障停役除外),其运行维护单位应在设备停役前六小时向省调提出设备检修申请单。

3. 省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设备的临时检修,并做好记录:

(1) 机组辅机失去备用,工期不超过两班。

(2) 辅机临时消缺影响机组出力,电网条件许可,工期以当班为限。

(3) 电气设备临时消缺对电网运行方式无明显影响,工期以当班为限。

(4) 所谓“对电网运行方式无明显影响”主要指:①不破坏电网的正常电气接线方式(如:环网运行方式、母线正常结排、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等)。②不影响电网的电能质量。③不破坏电网的稳定性。③不影响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配合。

(5) 开工的检修设备增加工作内容(停电范围不变),工期以当班为限,但时间不得超出计划的工期范围。

第9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设备从电网中断开停役(拉开断路器,关闭主汽门、并炉门)时起,到设备重新投入电网运行(合上断路器,开启主汽门、并炉门)或根据电网要求转入备用为止。投入运行(或备用)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包括启动、试验以及投运后的试运行)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

第10条 输电线路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线路转为检修状态(即断路器、隔离开关均断开,出线接地)时起,到省调值班调度员接到申请单位有关检修人员撤离现场和工作接地线拆除的竣工报告为止。

第11条 属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带电作业,无须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开始作业应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申请,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对有具体要求的带电作业应向省调值班调度员说明。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第12条 属上级调度机构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带电作业,由省调向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转报有关带电作业及其要求,并得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同意后,省调通知相关单位。带电作业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由省调向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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