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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空置享受物业费减免吗「别墅空置物业费收取标准」

时间:2023-04-03 10:13:04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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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信网】

《山东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有这样的一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有一些业主就因此认为只要自己没住进去,就可以暂时不交物业费。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空置房屋都可以享受到这一减免政策呢?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绿城物业”)就因此与业主打起了官司,最终结果是业主败诉,要补交约2.4万元物业费、车位管理费,还要支付违约金。究其原因,是因为这套空置的房子是联排别墅,并不是管理办法中所说的普通住宅。

王先生在金秋泰和郡有一套联排别墅,房屋交付后他与绿城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过,交房后王先生一直没有搬进去,自然也没有交纳物业费。可时间一长,王先生不交物业费的行为就引起了绿城物业的不满,绿城物业最终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王先生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物业费、车位管理费共计约2.4万元,并按照所欠费用支付违约金。

城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先生与绿城物业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而王先生没有正当理由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明显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因此支持了绿城物业的诉讼请求。

但王先生认为,《山东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自己一直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物业服务,要按照入住业主的标准全额交纳物业费是不合理的。”随后,王先生也依据这一管理办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而绿城物业则认为,王先生所说的物业费减免政策针对的是普通住宅,并不适用他所购买的联排别墅,绿城物业的抗辩理由最终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上诉,作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信网从城阳区发展改革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仅适用于普通住宅,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关于普通住宅界定标准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栋、双拼、联排等各类别墅之外的住宅,联排别墅是不属于普通住宅,是不能享受物业费的减免政策,对于联排别墅的物业费是实行市场调节价,是不属于政府管价范围的,政府只对普通高层或普通小区等的物业费进行管价。

对于联排别墅为什么不按普通住宅的物业费收费,绿城物业的王经理解释,联排别墅实行市场调节价就是比普通住宅高,联排别墅占地面积多,相应投入人力成本高,同样的占地面积公共区域也多,“比如,高层一个物业服务人员负责500户,而联排别墅一个人只负责100户。再比如同样的占地面积能盖100套,要是盖高层能盖得更多。除此,还有房屋业态、交的税等多方面原因,联排别墅的物业费在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就已经根据市场定好价钱了。”(文/信网见习记者 汪子扬)

相关法条

《中化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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