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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参股「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时间:2023-04-02 12:45:01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浙能电力参股「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关于浙能电力参股「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近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信息披露期满日期为2021年4月7日。详情如下如图: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据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成立于2016-05-19,注册资本为15,484.859873万人民币,主要负责浙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负责电力交易相关的合同汇总管理,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

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30%,拟募集资金总额视征集情况而定,拟新增投资人数量不超过9家。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提高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运营能力,建设规范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补充日常运营资金,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76%,新进股东合计持股不超过24%。单一参股股东(不含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15%。原股东拟同步增资不超过6%。

目前,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结构为:

项目遴选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拟引进数量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将投资方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如征集到超过拟引进数量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近三年经营状况(包括发电量、用电量、售电量等);

2.意向投资方是否认同增资方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可与增资方实现战略协同,助力长期发展;

3.意向投资方是否能与增资方原股东及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4.意向投资方是否充分尊重、支持增资方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是否能够积极协同、配合增资方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

5.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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