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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新设备启动调度流程「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

时间:2023-04-01 14:28:59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电力系统新设备启动调度流程「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关于电力系统新设备启动调度流程「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条 新设备启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启动范围、调试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调试系统示意图等。

第2条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保证新设备的相位与系统一致。有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必须核对相位;不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可以只核对相序。厂、站内设备相位的正确性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第3条 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运行维护单位和调度部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并做好事故预想。现场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必须经编制调度实施方案的调度机构同意。

第4条 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调试系统保护应有足够的灵敏度,允许失去选择性,严禁无保护运行。

第5条 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母差CT及母差方式应根据系统运行方式作相应调整。母差CT短接退出或恢复接入应在断路器冷备用或母差保护停用状态下进行。

第6条 断路器启动原则:

1. 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

2. 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断路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新断路器非冲击侧与系统应有明显断开点。

3. 必要时对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4. 新线路断路器需先行启动时,可将该断路器的出线搭头拆开,使该断路器作为母联或受电断路器,做保护带负荷试验。

第7条 线路启动原则:

1. 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 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老线改造可只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两级保护。

3. 冲击正常后必须做核相试验,新线路两侧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第8条 母线启动原则:

1. 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外来或本侧电源对新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 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3. 冲击正常后新母线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必须做核相试验,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4. 老母线扩建延长,宜采用母联断路器充电保护对新母线进行冲击。

第9条 变压器启动原则:

1. 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高压侧电源对新变压器冲击五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 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中压侧(指三绕组变压器)或低压侧(指两绕组变压器)电源对新变压器冲击四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两级保护。冲击正常后用高压侧电源对新变压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3. 因条件限制,必须用高压侧电源对新变压器直接冲击五次时,冲击侧电源宜选用外来电源,采用两只断路器串供,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两级保护。

4. 冲击过程中,新变压器各侧中性点均应直接接地,所有保护均启用,方向元件短接退出。

5. 冲击新变压器时,保护定值应考虑变压器励磁涌流的影响。

6. 冲击正常后,新变压器中低压侧必须核相,变压器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第10条 电流互感器启动原则:

1. 优先考虑用外来电源对新电流互感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新电流互感器非冲击侧与系统应有明显断开点。

2. 若用本侧母联断路器对新电流互感器冲击一次时,应启用母联充电保护。

3. 冲击正常后,相关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第11条 电压互感器启动原则:

1. 优先考虑用外来电源对新电压互感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 若用本侧母联断路器对新电压互感器冲击一次时,应启用母联充电保护。

3. 冲击正常后,新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必须核相。

第12条 机组并网启动原则:

1. 新机组并网前,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做好新机组的各种试验并满足并网运行条件。

2. 新机组同期并网后,发变组有关保护和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3. 新机组的升压变压器需冲击时,在满足条件1后,按新变压器启动原则执行。如需提前直接冲击时,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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