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5 08:05:03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十堰事故通报「十堰通报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10家单位环境违法受到处罚」,关于十堰事故通报「十堰通报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10家单位环境违法受到处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以来我市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湖北丹江口丹传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案例概要】丹江口市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5月27日对湖北省丹江口丹传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放总口PH为9.65,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三级排放标准限值,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查处结果】针对湖北省丹江口丹传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行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整。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并缴纳了罚款。
典型案例二:
郧阳区南化张文渊养殖场环境污染案
【案例概要】接到群众投诉白浪镇郭沟村六组养殖场违法排污的投诉后,2020年3月23日,郧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郧阳区白浪镇郭沟村郧阳区南化张文渊养殖场现场调查发现,自2020年2月起,该养殖场将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直接排放在附近的河沟里,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依法查处了该养殖场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万元。目前该养殖场已将河沟里污染物清理完毕并停止养殖。
典型案例三:
郧西平凡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罚案件
【案例概要】2020年3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在对郧西县香口乡境内进行例行环境巡查时,发现郧西平凡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郧西县香口乡孟川村1组分水岭位置的采矿点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水洗矿设备,投资额约160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依法责令郧西平凡矿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2万元。2020年4月15日,该公司将已缴纳罚款,并及时补办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典型案例四:
十堰锦翔矿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
【案例概要】2019年6月29日,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十堰锦翔矿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砂石料未覆盖大气污染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后,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于2019年7月2日对十堰锦翔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砂石原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覆盖,同时未采取降尘措施,产生大量的粉尘,影响周围环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金1万元整。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该企业积极进行整改,购进5万平方的防尘网对物料进行覆盖,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典型案例五:
竹山县潘口河页岩砖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
【案例概要】根据群众举报,2019年1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对竹山县潘口河页岩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脱硫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值超过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查处结果】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7万元。
典型案例六:
竹溪县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涉嫌造假案
【案例概要】2019年11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对竹溪县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柴油车排气检测探头长度仅有32cm,未达到《机动车环保检测人员操作规程》要求的40cm长度,仍出具了检测报告,该行为涉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依法对竹溪县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涉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该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缴纳了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典型案例七:
十堰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项目未批先建案
【案例概要】 2019年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对十堰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机制砂生产项目于2019年7月建成投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总投资额为75万元人民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以总投资额的2%为处罚标准,处罚款1.5万元,并责令其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之前不得生产。
典型案例八:
十堰市亿玻玻璃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案例概要】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对十堰市亿玻玻璃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4月建成投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投资额为120.9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6270元。2019年10月25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及时补办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典型案例九:
湖北楚永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擅自投产案
【案例概要】2019年3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湖北楚永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14年9月投产至今,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持续进行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查处结果】针对该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经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该案件移交茅箭区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案例十:
十堰市永庆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管理失职案
【案例概要】根据群众举报,市生态环境局武当山分局对十堰市永庆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西侧院墙外坡地倾倒有工业废渣(废石英砂),面积约60平方米,堆放数量约400吨,现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结果】十堰市永庆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未采取三防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武当山分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整。该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对厂区院墙外工业废物(铸造废渣)全部清除到位,并缴纳了罚款。(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 编辑: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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