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4 15:09:02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新基建 电力「电力新基建产业链」,关于新基建 电力「电力新基建产业链」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报告出品方/作者:施耐德电气)
第三章 我国电力“新基建”的发展思路、 模式和路径电力“新基建”是一个系统性的长期工程,需要围绕源网储荷全产业链进行顶层设 计,帮助电力基础设施从传统的电力输、配、送枢纽转变成为各类能源转换利用和资源优 化配置的平台,并逐渐向能源互联网方向演进。因此,要统筹规划好电力“新基建”发展 的顶层设计。本章节重点从我国电力“新基建”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发展 模式等方面探讨我国电力“新基建”的发展。
3.1. 发展思路和战略
电力“新基建”包含五大发展战略,即“四个支柱一个保障”,四个支柱分 别是数字设施建设、两网体系融合集成、业务模式创新、数字能源生态建设,一个保障是 政策措施及治理体系。
数字设施建设,是指在电网上游、中游和下游阶段,加快建设云计算平台、大数据中 心、物联网平台、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中枢、区块链系统等数字基础设施,包括物理层和部分信息层“新基建”内容,目标是形成电力“瓦特”流和数据“比特”流的物 理连接,为电力网和数据网融合集成打下硬件基础。
两网体系融合集成,是指加快建设以智能终端和能源灵活交易为主要特征的信息网络 平台、大数据中心管理平台、物联网管理平台、智慧能源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和区块链平 台,包括信息层和部分功能层内容,目标是促进电力网和电力数据网的深度融合, 实现电力系统的精准负荷控制、现货交易、需求响应、低碳高效、智能控制等传统业务的 价值增值和提效降本。
业务模式创新,是指深入挖掘“新基建”数据信息价值潜力,充分发挥电力数据作为 新生产要素的价值创造作用,创造新的增值业务模式,建设形成能源领域全要素、全产业 链、全价值链的价值创造平台层,包括功能层和价值创造层部分内容。提质降本增 效,对电网外提供赋能增值服务,且对外增值服务的业务占比逐渐占主导地位。
数字能源生态建设,是指依照“平台 生态”思路,建设涵盖发、输、配、用环节的电 力工业物联网,建设智慧能源系统,构建互惠共赢能源生态圈,包括物理层、信息 层、功能层和价值层的深度融合。具体地,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户、投资运营商、 政府、金融机构等各个主体纳入生态系统,运用数字技术,打通服务流、信息流、资金流,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形成新形势下 电力系统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
政策措施及治理体系,是指支撑四个支柱战略的各种保障措施、政策法规和配套治理 体系,包括建立和完善电力“新基建”的顶层政策设计、行业标准体系、技术研发和人才 保障体系、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平台建设、投融资模式、建设运营主体、试点示范工程和 监管决策机制等。
时间上,电力“新基建”要分步实施,统筹规划电力“新基建”中长期发展。按照不同层次,分阶段、分步骤制定我国电力“新基建”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目 标和发展路线图,并纳入区域、城市和跨部门的经济发展规划工作中。
空间上,电力“新基建”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模式,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合 理布局。电力系统源网储荷各环节共同发力,根据不同园区、城市、区域进行合理布局, 根据当地的能源资源种类、气候条件、城市电网负荷和技术基础制定新基建的目标、方案 和配套政策。
治理上,电力“新基建”要准确定位好不同层次、不同主体之间的角色,协同推进 电力“新基建”的建设。依据中央、地方、企业不同层次制定实施规划方案,明确电力系 统源、网、储、荷各项任务的主体责任,三者之间做好协调,营造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 建设项目规划的前瞻性,将新基建项目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避免“跟着跑”的被动局 面,以保障项目能够及时落地,为促进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2. 发展目标
基于上述发展思路,电力“新基建”围绕电力源网储荷全产业链进行顶层设计,所以 电力“新基建”的发展目标也是多元化的,涉及电力产业链各主要环节,包括上游电力供 应系统、中游电网系统、下游配网系统、以及统筹调度系统等。最终目标是:实现信息基 础设施与电力基础设施的深度融合,完成电力“新基建”的建设,建成全国电力大数据中 心和全国电力一张网,建设以云平台、企业中台、物联平台等为核心的基础平台,实现电 力及相关领域和部门的泛在感知、终端联网、智能调度、高效决策,助力横向多能互补优 化发展,纵向“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全面提高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绿色、高效运行 水平,为构建互利共赢能源电力生态圈,双碳目标的实现和能源转型提供有效的手段。
具体到产业链各主要环节,电力“新基建”发展目标包括如下方面:
上游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的电力供应系统。“十四五”期间是我国碳达峰的关键期、 窗口期,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在电力供应系统方面,电力“新基建” 将服务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中心,通过对电力进行实时监测和智能 控制,打造实时预测、智慧调度、精准预警和智能运维功能,搭建基于用户需求的电力供 给主体协调互补、电力网络高效互联的智能的供应体系,长远促进风电和光伏等清洁能源 的快速发展。所以从电力供应系统方面来讲,电力“新基建”的定量目标就是要促使我国 电源结构朝着更加清洁低碳的方向发展,实现清洁电源装机容量在2025年达到15亿~17.7 亿千瓦、2035年达到27.5亿~33.1亿千瓦、2060年达到41.6亿~49.3亿千瓦;清洁电源在电 源结构中的比重将由当前的约41%逐步提升至2050年的82%、2060年的86%;清洁能源电 量由当前的约31%逐步提升至2050年的约82%、2060年的约88% 。
中游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的电网系统。未来我国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将对数 字化、智能化的电网系统提出更要要求,包括更高的跨区输电通道容量。电力“新基建” 通过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电网技术融合发展,推动在电网全环节推进数字化转型,为电网 赋能、赋值、赋智,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的电网系统,提升电网绿色安全、泛在互联、 高效互动和智能开放能力,将让能源更“绿色”、电网更“智能”、用能更“美好”。所 以从电网系统方面来讲,电力“新基建”的定量目标就是在深度减排目标下不断支撑我国持续增长的跨区输电通道容量建设,实现我国跨区输电通道容量到2035年达到4.4亿千瓦, 2050年达到5.3亿千瓦,2060年达到5.4亿千瓦的峰值,并增强大电网对全国能源资源优化 配置的支撑力度。
下游建立基于用户驱动的数字化、智能化配电系统。随着电力系统的电力电子化程度 的提高、新能源的高比例接入,以及电动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分布式能源、综合能 源、绿色出行等用户侧多元负荷及新业态的出现,都对电力行业的功能与定位提出新的要 求。电力“新基建”通过新基建技术赋能,打通电流和信息流的交互渠道,让能源数据资 产真正流通起来,建立需求侧驱动、灵活高效调度、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接入的智慧化电力 配电系统,助力能源转型和双碳目标的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配电系统能够支持电力供需 双向互动,激励可削减、可时移负荷以需求响应的方式参与系统运行,需求响应将作为电 力系统的新型调峰与备用资源,以经济高效的方式实现电力供需平衡,延缓电源与电网扩 容投资建设;同时,储能也是未来电力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将成为重要的灵活性资 源提供者。所以从数字化、智能化配电系统来讲,电力“新基建”的定量目标促使需求响 应容量在2025年达到0.7亿千瓦、2035年达到2.2亿千瓦、2060年达到3.6亿千瓦的规模 , 促使以电化学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容量在2025年达到0.2亿千瓦,2035年增长至0.7亿千 瓦,2060年增长至4.2亿千瓦 。
打通上中下游,建立全国统一调度管理的电力系统,降低我国电力供应度电成本。通 过建立全国电力大数据中心和电力系统一张网,打通发输配用电各个环节,消除电力不同 环节、不同部门、不同能源种类之间的数据孤岛,建立开放共享的平台。统筹协调全国电 力供需,进行统一管理和综合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能成本。深入开发数据资 产,进行市场化交易,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整合电力全产业、全服务、全价值链资源, 通过信息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相融合,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电力“新基 建”的价值创造和分享,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互利共赢的能源电力新生 态。电力“新基建”将长远促使我国电力供应度电成本下降,包括建设投资成本、运行维 护成本及环境排放成本。从定量目标来讲,电力“新基建”将助力我国电力供应度电成本 在2035年左右实现峰值,且控制在当前水平的1.4倍以内,2060年降至峰值水平的50% 。
助力相关决策。平台汇聚整合全社会的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数据,并通过大数据、云计 算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在企业层面为电力相关企业的生产、运营、规划、投资提 供支持;在政府层面,通过用能数据全面分析研判社会运行情况,支撑政府精准施策、科 学调控,使社会治理更加精准、更富有预见性。
3.3. 发展路径
电力“新基建”相关技术、模式及业态均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为促进电力“新基建” 健康有序发展,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分步推进,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法,由试点到园区、社区,再推广到城市、区域,并向全国推广。在电力系统源网储荷全产业 链实现物理层面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与电力基础设施的融合,创新产业生态体系建设,推动 用户侧相关领域及部门的数字化转型,提升电力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水平。
因此,电力“新基建”发展路径可以按照“三步走”战略有序实施。
第一步,电力数字设施建设阶段。一方面是加快电力系统内“云、大、物、移、智、 链”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电力及相关领域的电力设备、设施、装备的数字化、智能 化升级和部署。另一方面形成电力“新基建”相关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配套 金融、投资激励政策。以硬件建设为重点,兼顾软件工程的开发。
第二步,电力网和数据网深度融合阶段。在前期建设基础上,促进数字基础设施与电 力基础设施的融合。这里,融合包括三个维度,一是技术融合,即能源技术与信息技术融 合,形成电力物联网,电力流动环节的源、网、储、荷等设施与电力数据流动环节的源、 网、存、算、用等设施深入融合,形成闭环的数据流和电力流;二是业务融合,即电力 发、输、配、用业务功能与电力数据流动环节的信息增值服务紧密结合,实现传统业务的 提质增效降本,推动传统电力系统数字化转型。三是价值融合,即形成能源电力生态圈, 将传统电力基础设施从电力输、配、送枢纽转变成为各类能源转换利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 平台,进一步转变为能源数据流动和价值创造的客户服务平台,电网企业成为电力相关服 务提供商。
第三步,建设电力数字能源生态圈。能源革命与数字革命深度融合将促进能源流、信 息流与价值流的深度融合,推动能源系统从传统的“物理能源”消费理念逐步过渡到“能 源、信息、服务”综合消费理念,从而催生出更加丰富多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类型,多种 新型主体融入能源生态圈,能源服务商将为用户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综合服务,进而产 生多种商业模式,并形成高度开放的多元生态系统。
3.4. 发展模式
3.4.1 电力“新基建”模式特征分析
新基建与传统基建的建设内容不同,导致商业模式也不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 “铁公机”,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水利设施等建设项目。新基建主要指以5G、 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本质上是信息数字化 的基础设施。新基建的技术更新换代快速,新技术投资具有较大风险,在开发周期、技术 人员、成本、市场推广等方面均有较大不确定因素。我国新基建建设初步阶段,需要探索 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推动新基建的发展。
在投融资方面,传统基建主要由政府投资,新基建轻物质重科技,投资方式不再主要 靠政府投资,而是更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作用,采用政府、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投 资模式;在建设运营方面,新基建网络化、平台化的运营方式,与传统基建的运营完全不 同,网络平台的运营多采用“线下 线上”模式,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整合上下游资源,寻 找并开发新的商业模式。
3.4.2 模式探索
新基建的投资运营模式主要涉及投资和运营主体、资本构成和营利导向等。基础设施 既可作为公共品由政府或政府投资的企业提供,也可作为商品由市场主体建设和运营(但 要受政府的严格监管),模式探索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对于作为公共品的基础设施,具有较强公共、公益属性,由政府或政府投 资的企业主导建设和运营,资金可能更多来自于财政资金或者是配套的政策性金融。例 如国家能源大数据中心,公有云。此类基础设施的运营由事业单位或者政府主导的企业 单位负责。
第二类,对于商用的、专有的基础设施,可作为商品由市场主体建设和运营(但要受 政府的严格监管)。充分调动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和外 资企业在内的多元市场主体力量,在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下发挥好企业的创新活力,让企 业在新基建的投资运营中发挥更大作用。比如,5G的应用、企业专有的数据中台、物联 网的专有部分等。对于既有公共产品的开放、非排他性,也带有服务功能的商业属性,可 以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模式,比如微电 网项目。
第三类是用户侧电力“新基建”配套设施建设,比如楼宇、交通、城市公共事业等, 根据用户侧具体项目的特点,选择由政府投资,还是市场主体来投资建设,运营模式也应 结合具体项目,采用灵活的运营模式。
第四章 电力“新基建”重点任务4.1 加快数字技术在电力系统的研发与应用
电力大数据来源于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等电力生产及管理的各个 环节,主要分为电力系统生产监测大数据、电力运营调度大数据、电力企业管理大数据三 类。大数据呈现高速性、多样性、规模性、价值稀疏性的特点。如何采集、存储、分析、 利用数据,是当前关注的焦点。在大数据处理中,云计算技术是整个电力大数据系统的基 石。数据挖掘与机器学习技术是进行电力数据分析的基础,可以挖掘数据背后所蕴含的信 息,提取出数据中的关键知识,为企业的战略决策提供支撑。目前,关于大数据的采集、 存储、分析、利用,在电力企业已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开展。大数据技术在电网生产、经 营管理和客户服务领域的融合应用已得到全面推进。
未来大数据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应着手提高数据的算力、算法,并在海量数据 价值挖掘、在数据驱动下应用场景和增值服务方面加大研发力度。
人工智能技术是通过计算机的超强运算能力模仿人工的方法和技术并实现延伸和拓展 的技术。在理论与技术方面,人工智能正朝着人力协同混合增强、高泛化性迁移学习、具 备可解释性的知识与数据融合等方向发展。在业务应用方面,将从浅层特征分析发展至深 度逻辑分析,从环境感知发展至自主认知与行为决策,从电力辅助业务决策发展至核心业 务决策。
未来在发电领域,在新能源消纳方面,针对具有随机性和间歇性特征的风电和太阳 能等新能源,以全面感知、边缘智能和群体智能自动生成策略和智能响应来实现自适应平 衡。在传统发电领域,利用人工智能实现燃煤优化,动态建立燃煤锅炉的氮氧化合物排放 浓度和锅炉煤耗的综合模型。在输变电领域,实现智能化运维,利用智能化手段替代人工 进行高效资产运维,实现对状态的感知、监控和自动处理,最终实现电力资产的全面检 测、实时在线、科学管理和智能运维。在输配电领域,利用态势感知技术预测发展状态, 优化配电网运行,并能对新能源汽车等新负荷进行精准感知和辨别。
5G通信技术在电力行业发、输、变、配、用、调六大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5G在新能 源及储能并网方面、输变电运行监控方面、配电网调控保护方面、用户负荷感知与调控方 面、协同调度及稳定控制等多个方面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未来应提升5G切片的资源匹配度,现阶段的5G切片不是专门为电网业务设计的,在使 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匹配度不高的问题。减少边缘计算功能的冗余,目前边缘计算的很多附 加功能是电网行业不需要的,由此造成电网资源浪费,并导致效率降低。提升安全性,在 实践过程中发现芯片、模组、设备、终端等环节都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安全漏洞,5G技术 需要结合电力业务特点,在安全性方面进行整改提升。
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和可编程等技术特征。当前在电力领域的应用主 要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区块链与电力系统相结合,保证业务数据上链的安全性和可追溯 性,利用智能合约技术实现业务办理自动化,主要包括电力交通方面(电动汽车充电)、 点对点交易、可再生能源证书管理等;其次是区块链与电力金融相结合,主要包括供应链 金融、电子合同、电费金融等;第三是区块链与电力企业管理相结合,主要包括电力审 计、企业安全管理、电网管理等方面。
目前区块链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程度不高,未来在以点对点模式为主的分散式电力 交易机制、能源交易机制、供应链金融等场景中应用广泛。同时需要关注运算处理性能问 题。区块链分布式记账与多节点共识计算对系统处理性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研究多级缓 存、内置合约、分层分区共识等技术,优化共识算法,有效提升处理性能,满足未来电力 交易高并发业务需求。同时,还需要关注去中心化问题,研究适合电力交易的区块链治理 技术,将中心化的交易规则、交易组织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有机结合,在保障交易规 则流程统一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灵活自治的交易模式,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用户体验。
4.2 提升传统电力装备及设备智能化水平
电力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是实现整个电力系统智能化的基础,也为数据采集、分析 及更高级别的控制和管理提供了基础。在“双碳”目标的要求下,应升级改造传统电力设 备,在新配置电力系统中最大程度采用智能化、低碳化设备,逐步淘汰六氟化硫等高污染 的产品,提升源网储荷全产业链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同时,在发电环节,采用光伏等发电 设备、自动控制设备、能量转换设备等;在输配电环节,发展柔性交流输电设备、超高压 直流输电设备、高温超导设备、智能变电站设备等;在配电环节,大力推动光传感器、电 子传感器、电缆温度检测器等智能化设备的配置,适应分布式能源以及其他智能配电设备 即插即用,实现数据的采集、通信以及配电网的实时监控;在用电环节,采用智能电表、数据量测设备、智能通信设备,搭建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桥梁,实现与用户的交互,及 时响应用户需求,保障用电的实时监测与安全可靠。
4.3 建设全国电力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是电力“新基建”的基础。全国电力数据中心的建设,以总体拥有成本低、 标准化程度高、规模化效益最大化原则,打通源网储荷用各环节为目标,结合当前建设实 际,以各省份的数据中心作为全国数据中心的节点。构建数据指标体系,建立数据汇集标 准体系,规范统一数据接入接口。做好数据中心前期规划,包括建设等级、数据中心规 模、工艺总平面、节能方案措施、数据中心投资。建立共享机制,包括共享模式、运维 机制、评价机制等。培育新兴产业,面向政府部门、行业用户、电力用户拓展典型应用场 景,广泛开展能源电力供应保障、综合能效分析、经济态势分析、资源调配、新能源电量 消纳分析等辅助决策服务。探索能源电力数据运营及盈利模式,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有效 汇聚各类数字产品,共同打造数字产品宣传、展示、共享、交易的统一门户。以能源互联 网为依托探索数据产品运营商业模式,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发挥能源数据价值。
依托能源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资源贯通共享。通过多维度、多视角梳理数据来源, 构建涵盖电、煤、油、气、水、热等各类能源的生产、输送、存储、消费等数据,以及相 关环境数据、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持续拓展数据汇聚的广度、深度和密度。加强与主要能 源企业合作,先期通过数据集成等方式完成分散数据接入,中长期通过系统平台集成方式 在线接入GDP、投资、消费、进出口等经济领域数据,接入政策、地理、交通、房产等领 域数据,实现能源行业数据的汇聚融合,推动多级数据双向贯通,满足各层次能源数据应 用需求。
4.4 搭建传输电力数据的公用与专用网络
数据传输,是电力数字化的关键环节之一。加快数据传输基础设施的建设。5G的高速 率、低时延、广连接等特性使得5G网络是当前数据传输的必然选择之一。对于5G公用网络 的建设,统筹推进,科学布局,深化共建共享。鼓励运营商强化合作,避免重复投资。专 用网络的建设,要结合企业自身特性,合理选择建设途径。可以选择依靠运营商已经建设 好的公共网络,利用网络切片、边缘计算等技术,为用户分割5G虚拟专网;也可选择企业 申请专属的5G频段,自建5G基站、传输等设备,独立建设5G物理专网。
4.5 加快推进用户侧数字化转型,鼓励灵活的用能模式
电力“新基建”在用户侧的开展,离不开楼宇、交通、工业领域这些电力消费大户。 结合我国实际,当前在楼宇、交通等用户侧,相对于投资新建能源设施,对原有基础设施 进行升级改造,不仅可以满足用户侧需求,还能节省投资。楼宇、工厂、交通等用户侧的 能源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升级改造,降低单位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提高能源综合 利用水平。鼓励建设以智能终端和能源灵活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智能楼宇、智能交通和智能 工厂,支撑智慧城市建设。构建以多能融合、开放共享、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为特征,各 类用能终端灵活融入的微平衡系统。建设楼宇、园区、区域不同层次的用电主体参与电力 市场的接入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
第五章 电力“新基建”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5.1 加强电力“新基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
加快推进电力“新基建”是深化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建议将 其发展规划纳入“十四五”时期“新基建”发展规划,并纳入我国“新基建”中长期发展 目标,统筹规划电力“新基建”与能源互联网建设、新能源发展、需求侧响应、分布式能 源利用的关系。一方面,加强电力“新基建”与传统电力基础设施的统筹协调,牢牢把握 其再电气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确保电力基础设施系统实现整体优化、 协同融合和全面升级,更好发挥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加强电力 “新基建”重点任务的统筹考虑和顶层设计,牢牢把握其国家长期战略性、开放基础公用 性、行业专有性、安全可靠性、多元多样性、交叉融合性特征,厘清电力“新基建”和电网 数字化转型、新型平台建设、新运营主体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关系,明确发展重点和优先顺 序,强化政策协同,要坚持集约高效、经济适用的原则,不宜过度超前,杜绝形象工程。
面向“十四五”时期和2035年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目标,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维度、 不同主体,分阶段、分步骤制定我国电力“新基建”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和发展路 线图,并纳入区域、城市和跨部门的经济发展规划工作中,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的前瞻性, 避免“跟着跑”的被动局面,以保障项目能够及时落地。依据中央、地方、企业不同层次 制定实施规划方案,明确电力系统源、网、荷、储各项任务的主体责任,三者之间做好协 调,营造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促进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2 建立健全电力“新基建”标准体系
(一)建立完善行业标准规范,促进新型基础设施互通融合
尽快制定电力“新基建”相关规范和行业标准体系。建议由发改委、工信部联合标 准化机构、行业协会、中科院等科研机构,以及能源龙头企业,围绕技术研发、工程实 施、维护管理等,对标国际最佳实践,充分考虑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电 力“新基建”实施规范和标准体系,促进新型基础设施的互通、融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 力。建议组织研究力量评估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能源电力行业的冲击性影响,形 成适应“新基建”发展趋势的新规范、新标准、新管理机制,为我国电力体系再电气化、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统一数据标准体系,实现数据有效汇聚和应用
数据是电力“新基建”的重要生产资料,为解决电力“新基建”参与主体数据基础标 准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统一的行业级数据标准体系,涵盖业 务数据、元标准、主数据、参考数据、指标数据标准,使数据管理和使用有规可依,实现 数据的有效流动、汇集和应用。应着眼于实现数据价值的流程和管理制度,满足数据内部 共享和外部接入的需求,制定和优化行业级数据标准体系。制定统一数据标准化工具的开 发计划,以制度和工具推动不同源头数据标准化。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存储、汇聚融通、质 量整治、共享开放、分析应用等业务流程标准,规范数据全过程管理。构建完备的数据管 理规范,实现数据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提升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5.3 提升电力“新基建”技术保障能力
围绕提升创新能力,聚焦新能源、能源大数据、综合能源服务、智慧城市等关键领 域,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融合的生态系统,布局一批具有前瞻性 的重大科技项目,不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一)以绿色低碳高效为导向,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
加强电力“新基建”前沿领域的战略布局,筑牢创新发展根基,推动5G应用、电网数 字化平台、电力物联网、能源工业云网、电力大数据应用、电力北斗应用、氢能、储能、 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区块链、能源岛、综合能源服务、“智能 ”等领域的技术研 发和产业化布局,孕育一批颠覆性技术,创造出一批新产品、新需求、新业态。
(二)构建创新生态系统,提高创新系统开放协同性
由政府组织,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推动电力“新基建”领域战略 性技术与产品取得突破,并向各产业、各领域应用扩散。破除阻碍创新要素在不同机构之 间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创新资源在各类组织之间有效流动,形成开放合作的创 新网络和形式多样的创新共同体。
(三)鼓励开展电力“新基建”技术创新国际合作
推动“新基建”必须要有国际视野,鼓励开展“新基建”关键核心技术和应用实践 的国际合作。一方面,加强基础研究领域国际合作,提升关键技术能力,加快核心装备研 发,在能源电力技术创新领域争取保持世界领先地位。另一方面,推进电力系统技术装备 数字化水平,提升系统安全、可感知能力和效率水平;借鉴国外先进创新实践,鼓励围绕 电力“新基建”的应用和业务创新。
5.4 加强电力“新基建”人才保障能力
围绕提高人力资本积累,以信息人才、数字人才、智能人才等为重点,突出“高精尖 缺”导向,加快推进电力“新基建”人才发展体制和政策创新,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 才制度优势,持续加强对我国电力“新基建”的人才保障能力。
(一)加快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
一是前瞻性把握电力“新基建”对劳动力的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 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内外资企业的共同参与,促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融合协调发展, 培养出适应一线实践领域的技术人才。特别是注重电力行业和计算机信息专业相结合,培养 电力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将电力“新基建”相关专业人才纳入紧缺型人才目 录,支持职业院校和高校完善新基建领域相关学科设置,增加相关课程设置,适当增加相 关专业招生名额,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电力“新基建”补上人才短板。三是鼓 励科研院校、先进企业举办电力“新基建”主题大赛,如基础算法、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 等,旨在针对软件环境、学科应用方面的相关瓶颈谋求突破,选拔及培育高水平的技术交叉 型人才,让大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强化高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
一是改革院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结构、推动科教融合、改革人才评价方 式,引导推动人才培养链与电力“新基建”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二是组织实施一 批电力“新基建”重点人才工程、重大科技任务和攻关项目,在创新实践中着力发现、培 养、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企业家人才。三是政府部门要帮助企业、科研 院所在全球引进电力“新基建”人才或设立研发机构,以加快技术追赶。四是在顶层设计 上做好战略部署,给予电力“新基建”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扶持,激励企业加大对 基础研究的投入,提高人才待遇,吸引更多人才流入。
5.5 完善电力“新基建”安全管理流程
(一)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确保“新基建”与网络安全技术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强化信息收 集、使用、分析、共享等全链条安全管理,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关键数据的安全监管。充 分利用现有区域性、行业性大数据中心开展灾备中心建设,支持资源共享、互为备份,实 现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数据灾备全覆盖。
(二)强化数据安全管控,防控数据安全问题
数据既要流动与应用,又要确保在安全的范畴内开展,建议由工信部、发改委联合标 准化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能源企业,强化数据安全分级保护和风险评估,避免数 据泄露与数据滥用等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控体系,制定数据安全合规风险事前 审查防控机制,事中监测通报机制,事后应对解决机制,明确安全管理技术手段。研究数 据安全主体责任和防护要求,以“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为原则,构建形成覆盖 数据全产业链的安全防控体系,做到“事前可管、事中可控、事后可查”。
5.6 引导电力“新基建”投融资模式创新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思路,围绕电力“新基建”重点领域和任务开展投资布 局。鼓励不同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共同拓展投融资渠道。 用好科技金融新政策工具,创新电力“新基建”金融支持方式,强化资本市场对电力“新 基建”投资的支持力度,提升资本保障能力。
(一)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电力“新基建”
要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开放合作畅通的投融资渠道,营造以企业为 主体的市场环境,吸引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推动电力“新基建”的国际开放、行业间 开放、数字资源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新基建”投资,发挥好政府 和国有大型企业在一些关键领域的主导作用,拓宽民间投资、民营企业进入“新基建”领 域的渠道,考虑采用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模 式,增加PPP项目数量,提高PPP项目供给质量和效率。探索创新电力“新基建”投融资 新机制,推进市场化改革,降低基建投资的市场准入门槛,减少对民营资本的限制,在投融 资渠道、经营管理机制、投资回报机制等方面,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新基建”的积极 性。
(二)完善金融科技投融资工具,强化资本市场支持力度
要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政策框架,进一步加大市场准入放开力度,引导更 多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基础设施。把握电力“新基建”领域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对PE/VC等 金融服务的需求,建立多元化科技融资体制,发挥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投资工 具的作用,既拓展了融资渠道,又可以让民间资本共享“新基建”带来的投资红利。考虑 到投资周期较长,可以优先在电力“新基建”示范工程中应用,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三)发挥好国有资本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资本积累
电力“新基建”是电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电网数字化平台、能源大数据中心等设施 又是“新基建”的基础,面临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等问题,建议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 用,优化财政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和配置效率,前期投入以国有资本和中央 财政支持为主,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能源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在电力 领域布局建设,不断提升资本积累,为电力“新基建”在我国全面展开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大信贷优惠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加大对电力“新基建”项目的信贷优惠支持力度,优先将“新基建”领域企业纳入金 融辅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推出优惠利率专项信贷方案,创新知 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担保方式。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发挥龙头企业对上下 游的辐射带动作用,延伸“新基建”金融服务链条。
5.7 明确电力“新基建”建设运营主体
(一)充分发挥政府及各参与方优势,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
建议采取“政府主导、央企主建、多方参与”的建设模式,推进能源大数据中心建 设。工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在机制建立、标准制定、资金投入等关键环节发挥政府主导作 用,授权能源大数据中心制定行业标准。同时,直接推动各类能源数据、政务数据、交通 数据等接入,授权开展数据开放共享与交易活动。央企在能源行业具有引领地位,且拥有 一定的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实力,能够广泛整合行业大数据资源,推动实现跨行业、跨地 域的数据供需高效对接与价值共创共享。因此,建议在政府指导下,由电、煤、气、油 等能源央企联合主建,成立第三方合资公司,按照出资规模、数据接入规模等确定合资公 司的股权占比,更好地调动各单位建设积极性,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枢纽作用和资源 优势。其他市场主体可通过增资扩股、新设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合作、联合研 发等方式参与,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引进优秀人才、吸纳多方投资,增强平台创业创新活 力,共同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发展。
(二)加强能力与机制建设,提升大数据中心运营能力
通过提升平台运营能力、强化产品研发能力、创新项目孵化机制,推动能源大数据 中心的运营能力建设。在平台运营方面,一是充分发挥能源大数据中心的实体运营平台作 用,聚合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资源实现价值创造,丰富用户汇聚与流量变现手段,提 升发展实力;二是强化技术平台能力建设,面向能源生态圈上下游企业,提供基于平台的 存储、计算等资源租赁和数据应用服务,满足能源数据汇聚共享、数据产品开发部署等需 求。在产品研发方面,一是联合高校、研究机构、能源生产消费企业等,组建产品研发团 队,持续提升产品创新能力;二是充分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高 质量数据产品与服务,拓宽产品宣传与推广渠道,保障业务可持续发展。在项目孵化方 面,推动能源大数据产业生态建设,充分挖掘能源大数据中心资源价值,构建产品创新孵 化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和创新创业人才积极参与,支持创新孵化成果转化为数据产品,提 升能源大数据中心社会影响力。
5.8 推动电力“新基建”示范试点建设
(一)以创新示范工程引导电力“新基建”健康平稳发展
打造能源数字经济平台示范工程,在投资、运营维护和监管方面试行新体制机制,例 如,数字国网、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明确能源大数据管理办法和服务模式,促进新能 源云、电动汽车服务、多站融合、线上产业链金融、能源电商新零售等业务快速发展,吸 引上下游企业广泛参与,基本完成能源互联网生态圈体系化构建。
(二)强化创新示范工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
创新示范工程要加强风险防控,贯彻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涉及到财政资金 支持的项目,事前管理,要做好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成本收益评估,择优 支持,确保投资风险和成本可控,投资综合收益最大化。事中管理,要管理好项目质量和 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高质量完成。事后管理,要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经济适 用,避免服务价高质次,损害用户福利。
(三)防范新项目“一拥而上”和重复建设问题
创新示范工程要结合所在地区、城市、行业实际发展需要,防范新项目“一拥而上” 和重复建设,杜绝资源浪费。要充分考虑各地实际需求、自然地理条件、网络布局基础, 避免出现无效投资、低效投资和产能过剩。同时,电力“新基建”要明确其内在特征和外 延边界,高度警惕新瓶装旧酒、搭便车的现象,造成政策效果偏差。
5.9 完善电力“新基建”监管决策机制
(一)完善现有的电力监管机制以适应“新基建”发展
电力“新基建”将改变现有游戏规则,为电力网络运营商提供新角色,将分散能源 资源整合在一起,导致网络运营商的盈利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电力网络运营商将逐渐转 变为能源服务平台提供商,最终形成以少数几家电网平台为主、众多分布式网络运营商共 同构成的多层次能源互联网系统。监管方面,要借鉴传统互联网平台监管思路,推动电力 网络运营商向分布服务平台提供商转变,通过综合规划打破监管孤岛(地域、行业、部 门),通过制定明确的过渡路径和监管时间表使投资者放心,通过重新设计价格结构来使 用价格信号,引入动态价格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数据融合治理,推动数据开放应用
电力“新基建”的不断推进将产生海量能源流相关数据,需要为治理这类数据做好准 备,例如,谁可以访问数据、谁拥有数据、隐私权保护等。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深度有序开 放,聚焦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深度开发应用场景,建设示范应用工程,组织创 新应用大赛,以规模化应用需求推动电力“新基建”发展。
(三)推进电力“新基建”相关制度体系建设
适应电力“新基建”的制度创新是多方面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加快优化制度体系 建设,重点破除阻碍要素流动、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一是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推动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 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二是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利用 电力交易平台是电力行业能量流、信息流和业务流的汇集点和枢纽点的特点,搭建友好开 放、透明共享的市场交易平台,激发市场活力、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三是推动电力“新基建”市场信息的公平公开发布,建立多样化的信息发布渠道,努力营 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推动电力“新基建”领域资源有效配置
一是对于具有明显商业价值的电力“新基建”领域,应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 性作用,通过制定行业规则、设施标准、产业规划布局等,推进市场有序运行。二是对于 商业化价值低但又非常有必要的、或涉及公共信息的、或市场整合难度比较大的电力“新 基建”,如公共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政府应积极主导或牵头。三是以市场需求为指 引,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类数据资源优势,通过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安全保 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构建统一开放、畅通可控、竞争有序、高效能低成本的数据要 素流通大市场,完善能源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四是推动公共数据向社会主体深度有序开 放,鼓励公共数据向社会流动,培育催生政企数据融合与创新应用。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官网】。「链接」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2023-01-16 12:37:52
2023-01-13 17:30:49
2023-01-01 10:53:04
2023-01-01 10:47:31
2023-01-01 10:17:20
2023-01-01 10:11:57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2023-01-01 09:47:20
2023-01-01 09:41:40
2023-01-01 08:53:19
2022-12-31 19:05:28
2022-12-31 18:47:03
2022-12-31 18: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