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9:56:59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建筑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包括「施工企业从业资格证」,关于建筑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包括「施工企业从业资格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工程建设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其从业单位所具备条件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因此,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企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净资产是属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注册资本而言,它能够更准确地体现企业的经济实力。所有建筑业企业都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承担能力。这是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利益与凤险一致原则的体现,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显然,对净资产要求的全面提高意味着对企业资信要求的提高。
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一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因此建筑业企业应当拥有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但是为了简化介业资质专核指标2016年10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指标的通知》要求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有无承担过相应工程的经验及其业绩好坏,是衡量其实际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
《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要求。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按照调整后的企业工程业绩考核指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一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m以上的构筑物各工程一项或高度80~100m(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2万㎡以上的建筑工程一项或建筑面积10万m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跨度30m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m以上)的建筑工程一项或钢筋混凝士结构单跨跨度27~30m(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m(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一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m以上的构筑物各工程一项或高度35~50m(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6万㎡以上的建筑工程一项或建筑面积5万㎡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跨度21m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m以上)的建筑工程一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跨度18~21 m(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m(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企业不再要求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同时,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级资质的企业,未进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结认定。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随着工程建设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跨度、超高层、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越来越多。施工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从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同时,为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和降低施工成本,我国的机械租赁市场发展也很快,许多大中型机械设备都可以采用租赁或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因此.目前的企业资质标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并不多、主要是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1、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2.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又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等12个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一般分为4个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分别是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混凝土、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牌手架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特种工程。
(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1、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2.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①施工总承包序列特 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②业承包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 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①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②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①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②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③施工劳务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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