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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惠电价政策的回复「山东省电价」

时间:2023-03-20 16:36:59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关于优惠电价政策的回复「山东省电价」,关于关于优惠电价政策的回复「山东省电价」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官方最新发布,聚焦精读。


关键词:优惠

6月29日,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的通知》公开发布。

来自官方发布

优惠范围和优惠措施:电网企业(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不含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计收上述用户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电费时,用电价格在当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所列标准基础上,平时段电价统一按降低3分钱/千瓦时执行,分时电价标准相应调整。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确保优惠措施执行到位,因实施优惠电价增加的成本主要通过合理调整代理购电结构等措施平衡;各市发改委要会同电网企业落实政策,及时督促指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同步将电价优惠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不及时传导电价优惠行为并按规定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关键词:缓缴

6月29日,山西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紧急通知》公开发布。

来自官方发布

缓缴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具体措施——

缓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缓缴期结束后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缓缴期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部门可先对工资保证金应缴金额进行核定,缴存企业在缓缴期结束后再按规定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存储工资保证金或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已经以现金形式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缓缴期间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出现欠薪和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缴存企业可申请临时动用其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已竣工或完成的工程项目,缴存企业提供返还申请后,要尽快按规定办理返还手续,将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正本返还缴存企业。

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地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同时注意收集工作成效,10月14日前,各市人社局将本地区政策落实情况及缓缴金额报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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