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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事故处理原则「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时间:2023-03-18 11:17:03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电网调度事故处理原则「电力系统事故处理」,关于电网调度事故处理原则「电力系统事故处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是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应对事故处理的正确性负责,在处理事故时应做到:

1. 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 根据系统条件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 尽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4. 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第2条 在处理系统事故时,各级值班调度员和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服从省调值班调度员的统一指挥,迅速正确地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凡涉及到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均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符合下列情况的操作,可以自行处理,并作扼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汇报:

1. 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 确知无来电的可能性,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 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系统解列,在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恢复与系统同期并列。

4. 发电厂厂用电部分或全部失去时恢复其厂用电源。

5. 其它在本规程及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以自行处理者。

第3条 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1. 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名称和编号、跳闸断路器、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及频率、电压、潮流的变化等。

2. 为迅速处理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省调值班调度员必要时可越级发布指令,但事后应尽速通知有关地调值班调度员。

3. 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省调值班调度员应迅速向调度处长或省调领导和上级值班调度员汇报事故情况。省调领导或调度处长接到报告应及时向省电力公司领导报告。

4. 处理事故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专业人员到调度室协助处理事故。凡在调度室内的人员都要保持肃静。

5. 非事故单位,不应在事故当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影响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时的值班调度员事后应及时填写事故报告。省调领导或调度处长应及时组织讨论并总结事故处理的经验教训,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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