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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自查」

时间:2023-03-17 11:49:05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认真自查」,关于\\「认真自查」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今年以来,烟台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线上线下齐发力,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近期,将对化工和危化品领域典型执法案例持续进行公布,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抓常、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案情概况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烟台市危化品安全防控智慧平台对辖区企业开展线上安全巡查时,发现招远市黄金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作业人员疑似未穿防静电、防滑安全鞋,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实,招远市黄金石化有限公司未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防滑安全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依法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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