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湖南转供电收费标准「居民三相电的收费标准」

时间:2023-03-14 08:13:07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湖南转供电收费标准「居民三相电的收费标准」,关于湖南转供电收费标准「居民三相电的收费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2日讯(记者 卜岚)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各类转供电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政策,提出了可操作的价格标准,规定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按0.604元/千瓦时执行。据悉,《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无论存在多少转供层级,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不变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但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可能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通知》明确,无论存在多少转供层级,终端用户购电价格始终保持不变。

据介绍,工商业终端用户(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分两种情况,一是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峰谷分时电价执行。二是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按转供电主体当月向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执行。

以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为例,安装了峰谷分时表计的,电费按低谷0.5003元/千瓦时、平段0.7003元/千瓦时、高峰0.8503元/千瓦时、尖峰0.9503元/千瓦时标准收取。安装非分时电表的,电费收取标准=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户表改造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对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电价定价权限在政府。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转供电主体不得随意制定电价收费标准,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

明确相关电费承担主体。一是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不得由终端用户承担;二是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不得通过电费收取,需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将转供电损耗费纳入运行维护费中处理,不再向终端用户分摊。

此外,要求转供电主体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运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及时向辖区内用户依法公布转供电价格政策、分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及电费收支等情况,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到‘十四五’期末,湖南将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户表改造。”湖南发改委表示,同时,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提出转为直供且具备直抄条件的,参照“三供一业”方式,由政府主导,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分担改造费用的,电网公司必须接受并完成改造。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