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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倒卖石油犯法吗」

时间:2023-03-13 14:29:12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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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吴起县高速公路路口附近有废品回收公司收购油田、电力物资,将收购的抽油机进行氧焊分解。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及丙烷瓶无倾倒措施,且3名作业人员未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无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没有安全作业条件。废品回收公司场地多处油土外渗,含油设备底部均无防渗措施污染周边土壤,造成环境污染。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会同吴起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与吴起鑫达废旧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共同对该废品回收站现场进行了勘验并拍照取证。该公司在吴起县高速公路口(走马台村附近)收购油田、电力物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场发现73加厚大头油管71根、73油管17根,CYJ8-3-26HYW抽油机底座(中国石油)、 CYJW -2.5-18HY( szk )第二代数字化抽油机及底座等已分解的抽油机等零部件(因已拆解目前无法确定数量),还有已分解的电线外皮等,该公司收购油田、电力等物资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险性。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已立案审查,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并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各职能部门是否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并提出检察建议。

下一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整顿废品回收行业不按照规定经营的违法行为。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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