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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集团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3-02-13 19:41:18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国投电力集团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国投电力集团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曾鸣、邵吕威、黄慧馨因其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林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霞、周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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