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划分「触电死亡的赔偿法律规定」

时间:2023-02-12 18:05:07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划分「触电死亡的赔偿法律规定」,关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划分「触电死亡的赔偿法律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年来,触电责任纠纷在整个侵权责任纠纷中占据较大比例,触电事件一旦发生,受害者极难生还。触电事件发生后,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当务之急是获得足额赔偿。笔者结合最近办理的一起触电身亡纠纷,结合对该类案件的案例检索,对该类纠纷中责任主体以及责任划分比例进行分析。

一、基本案情

一名工人受雇于他人,在扛木头过程中不慎触碰道路上方高压电线,当场身亡。根据派出所现场勘查,高压线路距离道路垂直距离仅5.5米,工人身高1.64米,木头长度为5.55米。

二、责任主体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是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在本案中,责任主体存在三方,一方是雇主,一方是高压线路管理方,在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其也是责任主体。

三、责任比例

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高压线路经营者(当地电力公司)存在过错,另一种是经营者无过错。

(一)经营者者、管理者无过错情况

在经营者无过错情况下,经营者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该条是针对特殊行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的规定,即从事上述行业的主体,在作业过程中致人损害,应当承当无过错责任。在受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责任,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电力公司作为无过错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根据笔者检索的上百份案例,全国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中,经营者承担的责任比例集中划分在20%--40%,多数情况下法院判决运营方承担30%的责任,上述责任比例划分,全国法院基本达成共识。

(二)经营者存在过错

在触电身亡纠纷中,经营者存在过错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未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不够显眼,不足以警示民众;高压线路架设不符合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在为设置警示标志以及警示标志不足以警示民众的情况下,经营者存在过错,但并非重大过错,运营方承担责任但比例一般在40%--50%,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50%。但高压线路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经营者存在重大过错,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在60%—80%。

四、追偿问题

作为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笔者办理的触电身亡案件中,雇主先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后再向高压线路经营者进行追偿。

根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公告明确载明,12.0.16条即架空电力线路距离道路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低于7米的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但案发派出所现场勘验笔录显示,案发路段高压线路距离道路的垂直距离仅为5.35米,不符合国家标准,经营者存在重大过错。当前案件审理还未结束,具体裁判还需等待。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