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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安全技术交底「市政施工技术交底」

时间:2023-02-10 18:53:17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钻井安全技术交底「市政施工技术交底」,关于钻井安全技术交底「市政施工技术交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沉井制作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接高沉井时必须停止除土作业,在沉井偏斜情况下严禁接高沉井。

2.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3. 拆除支垫应符合下列要求: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的抽垫要求;抽出垫木后应用砂性土回填、捣实;抽电时应采取防止沉井偏斜的措施;抽垫时应由作业组长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 定位支垫处的垫木应按设计规定程序最后抽出,且不得遗留。

4. 沉井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时方可拆除,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5%时方可拆除;沉井分节预制时,分节预制高度应依其下沉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摩阻状况,由设计或施工设计确定。底节沉井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拆除垫木后的竖向挠曲强度要求。

5.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岛标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2) 筑岛应能承受水流对岛体的冲刷,确保岛体稳定。

(3) 筑岛的平面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和抽垫等施工要求,沉井周围应有2m以上的护道。

(4) 筑岛材料应为透水性好、易于压实和开挖的无大块颗粒的砂土或碎石土等。

(5) 在浅水区域或可能淹没的旱地、浅滩应筑岛制作沉井。

6. 制作沉井时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直爬梯和梯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梯道宽度不宜小于70cm;坡度不宜陡于50°;梯道宜使用钢材焊制,钢材不得腐蚀、断裂、变形; 每步高度不宜大于25cm,严禁用钢筋做踏板;梯道临边侧必须设防护栏杆。

(2) 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3)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且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设梯间平台。

(4) 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5) 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

2) 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体梯梁的强度、刚度。

3) 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4) 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经计算确定。

(6) 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2) 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

3)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

4) 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

7. 临边作业必须设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2)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3) 栏杆柱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栏杆柱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 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栏杆柱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固定。

(4)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5)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 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二、沉井下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在沉井顶部作业时,应支搭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支搭必须牢固,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临边作业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2)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3) 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4)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2. 沉井下沉前应将井壁上影响下沉的螺栓、插筋等突出物割除,并应经验收,确认结构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3. 杆件的规格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 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3)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4. 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观察下沉情况,根据土质、入土深度和偏差情况及时调整出土位置、方法,保持偏差符合要求;沉井应连续下沉,尽量减少中途停顿时间。

5.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2) 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 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3) 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6. 不排水下沉时,机械除土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刃脚标高下2m,并应均匀、对称进行。松软土质不得直接在刃脚处除土;粉砂、细砂土层,不得降低井内水位,且必须保持井内水头高于井外1m以上。

7. 排水下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方提升时应设专人指挥,井下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处,采用抓斗除土时,井内禁止有人;除土过程中应设专人排除地下水。

(2) 提升架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 人工除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刃脚处除土应均匀、对称,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2) 劳动组织应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

3) 井内应有充足照明。

4) 作业中应在沉井口设专人监护,确认安全。

5) 沉井内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沉井为双室或多室时,各室均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

6) 人员不得在人脚和隔墙附近停留、休息。

7) 涌水、涌沙量大时不宜人工除土。

(4) 使用起重机吊运土方等,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配合吊运土方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2)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5的要求。

3)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5) 吊运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正式起吊之前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吊装中严禁超载。

6)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7)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8. 沉井下沉完成后,其顶端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1m以下时,必须在井口四周边缘及时支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

9. 泥浆套应设地表围圈防护;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合格;压浆泵应完好,压力表必须经校验、标定,压浆系统各接口应连接牢固;井内外水位应一致,或井内水位略高于井外;压浆管应通畅,且不可直接冲刷土层;在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补充泥浆,满足需要; 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对水泥残渣应妥善处置,不得漫流。

10. 采取偏出土和施加外力纠正沉井倾斜时,应在密切观察沉井下沉情况下逐级加载。沉井下沉需配重时,配重应堆码整齐,放置稳固。

11. 沉井下沉中,现场需潜水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潜水作业时,沉井内及其附近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在沉井外2000m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沉井外200m内不得进行振动、锤击沉桩作业。

(2) 沉井内吸泥清基时,吸泥机和高压射水枪的闸阀必须设专人值守,并服从潜水员的指挥;潜水员用手扶持吸泥机作业时,不得用手、脚去探摸吸泥机头部或骑在吸泥机弯头上。

(3) 作业前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潜水员进行作业任务、 环境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潜水作业应由潜水员操作,潜水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 潜水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设一名备用潜水员,必要时下水协助或救援。

(5) 潜水作业必须配备供潜水员与地面指挥人员联系的通讯器材,通讯器材必须完好、有效,作业前必须检查使用,确认合格。

(6) 潜水作业时,沉井各室内的水位应一致,沉井内的水位应高于井外的水位;潜水作业前,必须进行试作业,确认正常。

(7) 潜水作业必须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指挥人员必须随时与潜水员联系,掌握其安全状况,确认正常;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指令潜水员浮出水面。

(8) 施工前应根据下潜任务、下潜环境、工作部位、水深等情况制定潜水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9) 使用氧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10m,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40m。

(10) 多室沉井潜水作业时,严禁潜水员穿越邻室;沉井壁上不得有钢筋等外露物。

(11) 潜水和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潜水员的潜水时间应依潜水深度计算确定。

(12) 水下爆破作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炸药包密封后,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不得用绳传递。

2) 引爆导线与电源之间应安装闸刀开关,设专人值守。

3) 发生“瞎炮”时,应切断电源,待15min无异常后,方可下潜处理。

4) 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

5) 同一次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12. 高压泵应完好,压力表使用前必须经校验、标定,高压胶管及其接口应严密。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合格;下沉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 高压射水压力宜控制在1MPa~2.5MPa;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机械设备,确认安全后,方可向高压泵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严禁射水嘴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三、 沉井封底与填充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沉井具备填充混凝土施工条件时,应及时进行填充混凝土施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平台,确认合格; 漏斗、下料穿管连接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下料人员应听从井内作业人员的指令。

2. 封底作业前应在沉井顶部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支搭必须牢固,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 沉井下沉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浮渣、平整基底,沉井基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封底。

4. 潜水检查或清理不排水沉井的基底时,应采取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或歪斜的措施。

5. 现场需潜水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潜水员必须按规定配备潜水设备;潜水和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潜水员的潜水时间应依潜水深度计算确定;使用氧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10m,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40m。

(2) 潜水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设一名备用潜水员,必要时下水协助或救援。潜水作业应由潜水员操作,潜水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潜水作业必须配备供潜水员与地面指挥人员联系的通讯器材。通讯器材必须完好、有效,作业前必须检查使用,确认合格。

(3) 潜水作业必须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指挥人员必须随时与潜水员联系,掌握其安全状况,确认正常;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指令潜水员浮出水面。

(4) 多室沉井潜水作业时,严禁潜水员穿越邻室;沉井壁上不得有钢筋等外露物。

(5) 潜水作业时,沉井各室内的水位应一致,沉井内的水位应高于井外的水位;潜水作业前,必须进行试作业,确认正常。

(6) 潜水作业时,沉井内及其附近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在沉井外2000m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沉井外200m内不得进行振动、锤击沉桩作业。

(7) 水下爆破作业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炸药包密封后,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不得用绳传递;同一次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引爆导线与电源之间应安装闸刀开关,设专人值守; 发生“瞎炮”时,应切断电源,待15min无异常后,方可下潜处理。

(8) 沉井内吸泥清基时,吸泥机和高压射水枪的闸阀必须设专人值守,并服从潜水员的指挥;潜水员用手扶持吸泥机作业时,不得用手、脚去探摸吸泥机头部或骑在吸泥机弯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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