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2:54:33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农村烧麦秸处罚「焚烧秸秆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农村烧麦秸处罚「焚烧秸秆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5月23日,三门峡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灵宝市尹庄镇开方口四组地里麦秸秆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杨某某违法焚烧自留地麦秸秆引发火灾,并造成周围村民自留地麦秸秆及部分经济作物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
5月28日,灵宝市公安局签发灵公(尹)行罚决字[2020]5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责任人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禁止焚烧秸秆,严禁在地头田间乱扔烟头,严禁儿童随意玩火,防止人为火灾的发生。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麦田防火注意事项
1.不在成熟的麦地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焚烧麦茬;
2.进入田间进行收割运输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应佩戴防火罩和灭火器;
3.严禁电动机械使用裸露电线、挂钩线,临时架设的电线也要固定牢靠,防止落地伤人、发生火灾;
4.收获后的麦秸不能随意丢弃,严禁堆放在道路上及两侧,教育好孩子不要玩火;
5.麦地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在扑救的同时开辟与其他麦地及可燃物之间的隔离带,并对邻近的可燃物洒水喷淋,防止火势蔓延。
来源: 许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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