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9:11:27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整治违规行为「一次两个违法行为怎么处理」,关于整治违规行为「一次两个违法行为怎么处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坐车不?
还差一个,上车就走!
不怕得,挤挤,一会就到了
你是否听过这样的声音
可是你知道,隐藏在这些声音下面的
非法营运、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危害吗?
不仅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
更严重威胁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非法营运一直以来都是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打击和查处的对象,它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是事故隐患,“黑车”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贵州交警对此一直是保持零容忍态度!
非法营运 超员=严惩!
7月8日21时许,安顺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在关岭收费站开展夏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后座拥挤,副驾驶座上的乘客甚至将随身携带的大桶抱在胸前,“有超员嫌疑”,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核查
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
在对驾驶员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
结果又“亮”了
蜀黍
车上都是你的什么人?
驾驶人李某
是我朋友......,哦!不是,是我们一起干活的人,
李某含糊不清的回答
加之民警检查出
车辆后备箱里装着的行李箱和几包衣物时
民警瞬间起了疑心
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
随后分别对5名乘客进行询问
乘客们均表示大家是一起做工的
但在问及驾驶员名字时
车上乘客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在民警的持续询问下
乘客们这才坦言
其实我们都不认识驾驶员
都是通过别人介绍坐的车
"
铁证面前,驾驶员李某也不得不承认自己非法营运的事实。李某说道:今天正好驾车从贵阳回兴仁市田湾镇,就想顺路拉几个乘客,通过朋友介绍的微信群联系到车上乘客,以收取每人150元的车费从贵阳将人带至田湾,自己是第一次跑“黑车”,没想到就被交警查到了,后悔不已。
"
处罚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李某因超员被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同时,因李某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营运资质的营运违法行为,被关岭县运管部门罚款10000元整。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过20%以上的一次性记6分,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非法营运
顾名思义,就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
而实施了营运行为
非法营运存在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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