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6:41:32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深圳市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上接D162版)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8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5,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55万张,期限6年。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0006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65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651,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日存入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专项账户中,银行账号为611566866。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52,358.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447,642.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中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安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额度不超过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审批程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本次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资金需求计划和现金储备情况来购买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不排除由于受到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本次投资出现流动性风险。
3、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向首席财务官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中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募投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实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滚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余额为3.59亿元。
公司在前述期间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均属于保本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且是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均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行为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且风险较低。
二、 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1、 投资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 投资理财金额
公司拟在2022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理财期限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 投资理财品种
公司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须属于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理财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5、 投资理财资金来源
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须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 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
三、 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前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负责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行为。
(2)公司首席财务官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3)公司财务中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4)购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财务中心具体经办人应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五、 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
2、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94,427,907.85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加上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07,310,613.1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20,731,061.31元,支付股利85,324,280.78元后,2021年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95,683,178.86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鉴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结合目前总体经营状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遵循合理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目前处于回购可实施期。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如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97,569,34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500,000股后的股本总额495,069,343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79,211,094.88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与广东国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研”)、厦门融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融技”)、上海瞻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瞻芯”)、湖州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麦格米特”)、唐山惠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惠米”)、安徽麦格米特电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麦格米特”)、南通麦格米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麦格米特”)、广东巴特西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巴特西”)、郑州峰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峰泰”)、浙江圣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圣禾”)、长沙市众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众方”)、北京华晖恒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晖”)、西安奇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奇点”)、深圳力能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能”)、金华康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扬”)、苏州西斯派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西斯派克”)、苏州直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直为精密”)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公司2021年度与上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489.22万元(其中关联采购2,390.71万元,关联销售5,945.67万元,关联租赁152.85万),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6,700.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8,100.00万元,关联销售28,200.00万元,关联租赁400.00万)。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志先生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中存在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张志先生、王涛先生、唐玲女士、林霄舸先生、李升付先生、方旺林先生需回避表决,其余股东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广东国研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闻杰
注册资本:4,592.250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4日
住所:河源市高新区滨江路西边、高新五路南边广东河米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国研19.24%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广东国研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厦门融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原草
注册资本:57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08日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85号(二号厂房)一层北侧、三层、五层
经营范围: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塑料零件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模具制造;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厦门融技2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董事,厦门融技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厦门融技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上海瞻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熙
注册资本:5,111.458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7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半导体科技、光电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瞻芯6.001%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上海瞻芯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 湖州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根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4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东马南路1106号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含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源、医疗设备电源,以上各类电源除危险化学品)、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工业自动化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州麦格米特1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湖州麦格米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 唐山惠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彦庆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07日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9号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智能坐便器及配件、陶瓷卫浴用品、五金制品及配件、智能家居用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限制经营的待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唐山惠米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唐山惠米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唐山惠米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 安徽麦格米特电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玉龙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年11月19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石楠路9号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楼4层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车辆电驱动技术系列产品及车联网信息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安徽麦格米特3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安徽麦格米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 南通麦格米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述生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年11月06日
住所:如皋市城南街道海阳南路2号电子信息产业园5号楼3楼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电源、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液压产品、工业自动化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南通麦格米特2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南通麦格米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 郑州峰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洋洋
注册资本:2,490.56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4日
住所:新郑市和庄镇沿河路北侧
经营范围:生产:氨基纳米环保泡沫;销售:三聚氰胺泡沫、纳米泡绵、清洁泡棉、防火材料、绝缘材料、环保增塑剂、选煤起泡剂、选煤捕收剂、聚丙烯酰胺、PVC树脂粉、溶剂油、多元醇苯甲酸酯;氨基纳米泡沫制备、发泡技术咨询服务;密胺树脂制备、发泡技术咨询服务;微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郑州峰泰19.7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郑州峰泰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 浙江圣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顺由
注册资本:1111.111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7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兴鳌服饰园区南区7、8号楼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圣禾1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浙江圣禾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 长沙市众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5月7日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经营范围:机器人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化技术的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长沙众方1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浙江圣禾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 广东巴特西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伟彬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6日
住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工大道东边、科四路南边(厂房)一楼201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电机、驱动器、液压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工业电器及配件;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巴特西3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广东巴特西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 北京华晖恒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成栋
注册资本:2,121.21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2日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2单元405-9室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电机、电力电子元器件、专用化学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加工;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北京华晖28.57%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北京华晖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3、 西安奇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增
注册资本:1,542.1339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8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8号-汽变一厂房南跨1楼101室
经营范围:储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电能质量设备、高低压交直流变流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微电网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电动汽车充电站、储能电站、节能环保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咨询及总承包;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西安奇点8%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西安奇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 深圳力能时代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娣
注册资本:1,25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30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丽山路65号平山民企科技园2栋东20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非医用X光产生装置和设备,工业X光设备、医用X光设备、X射线发生器、高压发生器等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维护;电气、电子产品及其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维护;电池充电器、蓄电池、逆变器、稳压电源、电力装置、低压电源、直流转换器、整流模块等电气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维护。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力能2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深圳力能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5、 金华康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康东
注册资本:785.7143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6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北街1378号5幢(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肥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特种设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金华康扬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金华康扬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6、 苏州西斯派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翔
注册资本:787.5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5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02幢(NW-02)412、414室
经营范围:检测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苏州西斯派克22.22%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苏州西斯派克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7、 苏州直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楚占涛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2日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横泾街道明轩路1号国坤科技大厦3号楼909-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数控机床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苏州直为精驱控制技术(以下简称“苏州直为精驱”)有限公司51.55%的股权,苏州直为精驱持有苏州直为精密2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苏州直为精密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主要经营数据(单位: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国研、厦门融技、上海瞻芯、湖州麦格米特、唐山惠米、安徽麦格米特、南通麦格米特、广东巴特西、郑州峰泰、浙江圣禾、长沙众方、北京华晖、西安奇点、深圳力能、金华康扬、苏州西斯派克、苏州直为精密等十七家公司经营状况或资金实力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一、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厦门融技和广东国研采购卫浴部件材料,向广东巴特西购买设备,向上海瞻芯采购基础电子器件,向苏州西斯派克采购技术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厦门融技、唐山惠米销售卫浴相关部件,向湖州麦格米特、长沙众方、北京华晖、苏州直为精密、南通麦格米特、安徽麦格米特、浙江圣禾、深圳力能、郑州峰泰、金华康扬销售工业自动化相关产品,向西安奇点销售工业电源相关产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广东国研和深圳力能出租房屋。
(二)定价原则、依据和交易价格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二、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确保公司的产品销售及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2022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波先生、王玉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2022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志已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根据新修订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拟运行3年,计划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外的员工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免息借款。
2、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控制资金支付与偿还方式,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可以保证财务资助资金安全与偿还计划的有效实施,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拟运行3年,计划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外的员工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免息借款。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借款对象: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所有的首套房产的购置或房贷偿还。
借款数额:公司本次推行的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拟运行3年,计划为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位员工具体获得的借款额度为10万元以内,依据员工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年业绩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定。
借款期限及资金利息:根据管理规定,借款期限为5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
还款计划:申请人应在5年的借款期内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还款。还款分为两部分进行,80%通过在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的方式偿还,剩余20%的借款由员工在还款年度结束后的20日内,自行筹款直接交由公司财务中心。逾期未还款的,按照应还款金额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由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在其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申请流程及借款发放:
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担保协议书》,同时提交购房意向书(购房合同或购房订金收据等证明)、员工资信情况的核查(包含对申请人的工资的核查以及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不动产信息核查),经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借款额度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初审意见报董事长审批;
3、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名单,请各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4、人力资源部应在借款合同签署后的三日内将员工的申请表、借款合同等资料提交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根据员工购房行为,在员工购房前一个月内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5、员工应在财务中心支付款项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购房合同的正本备核、复印件、银行流水原件备存。
6、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对借款员工名单及其借款额度进行复审。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借款条件的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2021年度,公司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借款条件的公司员工购房共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2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也未出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 财务资助协议及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申请借款,应取得公司其他员工对该笔借款的担保;担保人要求在公司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员工或是各级部门负责人;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三人及以上员工的购房借款行为进行担保;此外,申请借款的员工,不得成为本计划中其他借款申请人的担保人。
就借款事项,公司与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书》,明确还款计划、担保责任,对违约情形做出了明细的规定。若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后10天内全部还清。此外,借款人还需补缴所借款项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 =借款额度×实际占用时间×利率(借款发放时所执行的五年期商业贷款利率)。借款还清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相关的证明文件。三个月内未还清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公司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四、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员工购房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23万元(不包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6%,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对外财务资助。
本公司承诺,在对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全部收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资产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面向公司员工,公司设置1,000万元人民币免息贷款预算,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体系,相关风险可控,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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