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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力企业输配电价改革」

时间:2022-12-14 08:47:14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力企业输配电价改革」,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力企业输配电价改革」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通知 /Notice/

近日,辽宁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辽宁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了调整,本次调价降低了辽宁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的销售电价不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电价降价措施:

1.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四次调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 8.39 分:4月1日降2.02分/千瓦时,5月1日降1.85分/千瓦时,7月1日降0.26分/千瓦时,9月1日降4.26分/千瓦时。

2.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两次调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 7.21 分:4月1日降2.2分/千瓦时,7月1日降5.01分/千瓦时。

3.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电网企业在计收现执行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新输配电价与销售电价表

辽宁电网输配电价表

辽宁电网销售电价表

此次调整后,用电类型为工商业及其他的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可承受的最高市场化交易价格与调整前一致:

● 单一制用户可承受电价为0.360975元/千瓦时;

● 两部制用户可承受电价为0.36907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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