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5:23:38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职业资格取消了,我考的证书还有用吗?「2016年取消的职业资格证有哪些」,关于职业资格取消了,我考的证书还有用吗?「2016年取消的职业资格证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发布通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上文提及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就是我们现在考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等,我们一起来看下哪些证书是国家认可的,避免考到已取消的无用证书?
原有职业资格证书75%已取消
原有职业资格证书75%已取消,目前仅剩140项。2014年以来,截止目前国务院已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总数的75%以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保留140项职业资格,该《通知》还特别强调三个“不得”:
1、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2、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3、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这“三个不得”若能严格执行,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来说,负担减轻的不是一点点!
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有21项
经整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共21项,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都在其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5项。
1.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1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3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4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6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7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8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9
注册城乡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10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13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评价类
1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1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水平评价类
2. 工程建设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1
焊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2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电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4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水平评价类
桥隧工
防水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5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 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提出的“三个不得”原则,是不是其他证书就全部取消了呢?不尽然!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以上证书外,还有很多其他证书。例如:八大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种目录列中出的184个工种以及工程领域职称等证书。
不过,从证书的含金量来说,肯定还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证书含金量高。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有些是行业阶段性发展需要而设立,可能会阶段性存在。
在此小编不得不说明下职业资格和职称是两个考评体系,不过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1、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另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同时,也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晋级评价。
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人社部通知原文和140项清单明细可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来自:消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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