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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食品安全不可忽视 浙江省7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

时间:2022-09-28 18:50:09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食品安全不可忽视 浙江省7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且已经成为衡量人类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现阶段疫情攻克已经初见成效,食品安全切不可疏忽大意。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659批次样品。发现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污染物超标等。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主要分为农兽药残留、污染物超标这几个方面。其详情如下:

特易购商业(浙江)有限公司宁海兴宁中分公司销售的溪田大黄鱼、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嘉禾花园购物中心销售的黑鱼中的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黄世善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义加贝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中,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功能异常。

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凯颖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凤台县龙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制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宁波)有限公司鄞州桑田路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北海风味鱿鱼丝、桐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旅顺新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烤鱼片中的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是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不得超过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是由于生产企业使用不新鲜的水产品作为烤鱼片的原料,鱼体发生腐败时,蛋白质分解产生的胺类物质与腌制所使用粗盐中的亚硝酸盐发生作用产生了该物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执法人员有效利用抽检数据,确保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一旦发生问题不但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而且还制约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食品安全监管系于民生重于泰山,在此也祝愿我国的食品监管体系能够担当起国之大任,不断提升检测技术和手段,为我国的检测领域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共同守护国民健康的防线。

好了,关于“氧氟沙星”食品安全不可忽视 浙江省7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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