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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2-09-01 09:31:12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我们一直在强调危险废物管理,那到底什么是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一般存在三方面的不良影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健康以及制约可持续发展。为更好的管理危险废物,我国于1998年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又在2008年和2016年经历了两次修订。

《名录》的实施为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2016版《名录》也难以支撑和指导我国当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修订”等规定2020年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并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起,该版本正式生效。

与2016年版相比,新版本《名录》在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在附表部分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新版本《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

据了解,新版《名录》还充分吸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经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完善了疫情医疗废物豁免管理规定,规范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

由于《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待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

《名录》修订工作贯彻落实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也是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的具体举措,对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相信新《名录》的落实,能为我国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带来切实的效益。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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